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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4 08:36:11 查看人數:29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第1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為維護園區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交通法規和結合本園區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合各類車輛。

      ●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車輛不整潔和畜力車不準進入園區。

      ●進入園區車輛需遵守交通標志低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上。

      ●嚴禁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車輛。

      ●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按物業公司指定的車位停放,停車計費標準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凡業主要求長期停放車輛,可向本公司申辦月卡或年度卡,申辦月卡的業主必須于指定時間內親臨管理處辦理下月月卡。

      ●本公司提供停放場地,收取車輛停車費,并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因小區存在的特殊性,故車輛出入小區,本公司采取認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車主車卡遺失或因自己的過失造成車輛丟失、損壞或在車內存放的物品丟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車輛不準在園區內鳴喇叭。

      ●不準擅自在園區內洗車、修車和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

      ●嚴禁在園區內任何場所試車、練車。

      ●凡進入園區的車輛要自覺維護園區的道路、綠化草坪、花樹及公共配套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禁止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進入本園區,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許方可進入。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2篇 住宅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4

      住宅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4

      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護管員的管理;

      2、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

      3、經許可進入小區的機動車,必須憑卡出入,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規定繳納車位費;

      4、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停放在樓梯間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過道。

      5、機動車在小區內必須慢速行駛,不得鳴喇叭。行駛及停車時應當謹慎小心,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

      6、車輛停好后,請注意檢查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車輛門窗。

      7、機動車不得在小區內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8、不得在非停車區上占道停車。不得移動、損毀路牌和交通標志,不得把機動車駛入人行道和綠地。

      9、小區停車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第3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本-11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本11

      1.目的

      為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區機動車輛安全,規范車庫管理,保障車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便于銷售及租賃工作并維護其正常使用功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ee小區

      3.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車庫的驗收及車位情況的審核,負責車輛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檢查。

      3.2工程部負責對車庫的各項設施維護管理。

      3.3物業部負責對已購車位的手續辦理、租賃管理及臺帳整理的各項工作。

      3.4保安保潔部經理負責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

      3.5保安員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管理內容

      4.1.1對車位使用情況有詳細的記錄。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對車位進行巡查。

      4.1.3記錄巡查結果

      4.1.4發現問題通過前臺與相關責任部門協調解決。

      4.1.5辦理停車手續。

      4.2已購車位的辦理

      4.2.1客戶持購買車位的車位分配單到物業部辦理車位入住手續。

      4.2.2由車輛管理員與客戶簽訂停車管理協議(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留存一份),對客戶的房號、姓名、聯系電話、車位號、車型、車牌號在《車庫信息資料表》上進行詳細的記錄,要求做到一戶一檔。

      4.2.3車輛管理員在與客戶簽訂完協議后指引客戶到收費處繳納停車管理費用。

      4.2.4 入住手續辦完后車輛管理員須為客戶辦理車證發放手續(車證上需證明有效日期、車位號、車牌號),堅持做到一證一車一位。

      4.2.5車證發放手續的辦理:車輛管理員在客戶繳納停車管理費用的時候須在臺帳處領取新車證并在《車證信息記錄表》登記(按車證編號、車位號、房號、姓名、

      使用期限、車型、車牌號、性質、舊證、經辦人、收費金額、收費人、辦理日期的順序添寫),要求發出新證前將舊證收回,因業主丟失的須由業主書面聲明后方可

      發放新證。

      4.2.6車輛管理員在核準客戶的手續辦完并繳清費用后向客戶發放車位鎖鑰匙,要求在領用表上簽字。

      4.2.7車輛管理員須帶客戶到車位現場,明確車位位置及試用車位鎖,如客戶不能到現場的可按照客戶要求,代為打開車位鎖并電話告知。

      4.2.7對于已經辦理車位入住手續的客戶,二次辦理時按4.2.3,4.2.4和4.2.5的辦法操作。

      4.3租賃車位的辦理

      4.3.1客戶根據所需情況選擇欲租車位(客戶到車輛管理員處提出租車位意向后,車輛管理員在核對客戶的身份后通過車位圖及車庫的實際情況讓客戶確定欲租車位)。

      4.3.2車輛管理員須提醒客戶每次至少繳納三月以上的車位租金及停車管理費用。

      4.3.3對客戶的房號、姓名、聯系電話、車位號、車型、車牌號核實后在《車庫信息資料表》上進行詳細的記錄。在登記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辦法操作。

      4.3.5車輛管理員在核準客戶的手續辦完并繳清費用后帶客戶到車位現場,明確位置及開啟車位鎖。如客戶不能到現場的可按照客戶要求,代為打開車位鎖并電話告知。

      4.4園區車輛管理

      4.4.1進出園區的車輛一律憑《車輛出入證》及車輛管理卡通行(摩托車嚴禁進入園區)。

      4.4.2園區地面嚴禁停放機動車輛,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4.4.3外部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如因特殊需要進入園區須停放在所訪樓宇前,且停放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及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外部車輛嚴禁在園區內過夜停放。如有特殊情況需在小區過夜停放的,請將車輛停放到幼兒園臨時停車庫內。(收費價格:每小時兩元)

      4.4.4出租車未經允許不得駛入園區內載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區出入口阻礙交通。

      4.4.5車輛進入時,小區出入口崗要詳實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并發放《車輛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車證車輛在核對并登記后放行,無需發放《車輛管理卡》。門崗須引導訪客去臨時停車庫,有特殊情況時做必要登記后,發放《車輛管理卡》放行)。

      4.4.6小區內行駛要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大鳴喇叭及亂停亂放。

      4.4.7園區道路兩側均有明顯標識,馳入車輛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按照保安員要求停放。

      4.4.8小區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可參見《園區交通意外事件處理預案》。

      4.4.9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國家機關部門到小區工作的車輛,經認真核實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區內不得維修故障車,若因需要就地維修,維修完后應提醒車主清理周圍環境,要求做到場清地清。

      4.4.11停放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保安員應立即通知車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戶,應立即與值班室聯系協助通知車主,值班室在聯系中出現麻煩和資料不全時通過客服前臺與車輛管理員取得聯系協調解決此事。事畢后保安員告知客服前臺聯系保潔員進行清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當值班長匯報。

      4.4.12保安員要制止在小區道路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4.1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當值班長,并經維修專業人員確定損失金額后,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4.14當車輛行近出入口崗時,出入口保安員應示意車輛減速慢行,手續完善后,示意車輛駛離,并及時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中登記。

      4.4.15載物車輛外出應辦理《物資放行登記》,經完善全部手續合格后方可離開,拒不辦理的嚴禁放行。

      4.4.16進出車輛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嚴禁車輛尾隨進出小區和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或導致沖崗事故發生。

      4.4.17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并做好標識。

      4.4.18無《車輛管理卡》的車輛駛出園區時,應在詢問后與相關的崗位取得聯系。情況核準后要求車主出示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并進行人、車、證的核實,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車主簽名后方可放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保安保潔部或上級主管處理。

      5.質量記錄和表格

      crlm-hq-fw-04-f1 《車證信息記錄表》

      crlm-hq-fw-04-f2 《

      車位檔案表》

      crlm-hq-fw-04-f3 《車庫信息資料表》

      ee物業管理處

      2023年6月7日

      第4篇 s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物業小區停車管理辦法【1】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物業服務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鄭州市市區內提供物業服務時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鄭州市市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由鄭州市物價局負責;各縣(市)、上街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綜合管理服務;

      (二)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使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四)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服務;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透明和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別墅及非住宅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務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應當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經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等級管理。

      (一)物業服務項目包括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清潔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維修服務五項。

      (二)每個服務項目根據服務要求、設施設備配置情況不同,分為五個收費等級。

      (三)物業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綜合管理服務項目的等級,不得高于所選的公共區域清潔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項目等級。

      (四)物業服務最終價格為五項對應等級收費標準之和。

      第九條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各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具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制定。

      各住宅小區具體的物業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物業服務項目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

      第十一條 執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資料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物業服務收費項目等級標準。

      價格主管部門在實地勘驗后,對具備收費條件的物業小區核定收費項目等級標準。

      (一)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宅小區總平面圖;

      (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等級標準材料;

      (三)申請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的書面材料;

      (四)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五)法人登記證書及營業執照副本;

      (六)物業服務合同;

      (七)物業承接查驗報告;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繼續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物業服務企業如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進行調整,并應征得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前以售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算。

      第十五條 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開發建設單位交付之日下月起,業主開始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 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承擔。

      第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期間產生的裝修(建筑)垃圾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規定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清運費用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推廣使用集成電路卡(ic卡)的,按業主實際使用數量免費發放,丟失補辦的可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

      在全體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是否交納停車服務費,收取的停車服務費如何使用,應當經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服務企業在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規劃共用車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場地收取的停車服務費,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后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見或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在產權人取得相關產權后,可由產權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產權未明晰前,車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第二十條 物業企業代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收費時,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或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價格管理形式、價格舉報電話12358、行業監督電話等。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收費相關規定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鄭州市物價局 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鄭價公〔2004〕2號)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規定同時廢止。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2】

      1)小區內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提供車位有償使用服務,所收費用用于彌補管理費之不足,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2)摩托車、自行車

      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1)小區內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提供車位有償使用服務,所收費用用于彌補管理費之不足。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2)摩托車、自行車

      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停車場內部管理制度【3】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后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達到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后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后,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并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

      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后方可進入(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

      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后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

      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桿,疏通車道,并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于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像。

      六、人工起桿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后,人工起桿。

      起桿后,取回不能讀卡的卡,并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保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況需使用人工起桿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桿,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后,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并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九、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

      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后取車,交費后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經同意后,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后,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并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欄簽名。

      接班人核對無誤后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面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后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車口打開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十、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玩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回檢查,制止閑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車輛要規范,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況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準,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閑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

      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夜間八點以后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況,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系。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第5篇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規定

      為了使進出****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廣州華利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服務中心

      ; ****年**月**日

      第6篇 小區車輛道路停車場停車位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道路、停車場(位)管理規定

      為維護轄區道路暢通,車輛停放、行駛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7座以上客車、1噸以上(含1噸)貨車不得在轄區內停放。

      二、禁止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車輛入內,2.5噸以上貨車、大型客車、農用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小區。

      三、業主、客戶擁有的車輛(人心所向轎車、7座以下客車、1噸以下貨車)須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

      四、業主、客戶自有車輛均應入庫停放,未入庫或沒有車庫的應在劃定車位停放并按規定繳納機動車車位使用費;摩托車、助動車、電動車、自行車一律放入儲藏室內;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車場地及他人的車庫(位)前、儲藏室門口停放。

      五、外來臨時車輛(非業主、住用人)進入轄區必須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并在劃定車位停放,離開轄區應自覺接受檢查,按規定繳納機動車車位使用費。

      六、房屋裝修戶運送材料的超載車輛進入轄區,須經管理處同意。

      七、車輛應嚴格遵守轄區交通標志提示文明行駛,不鳴號、限速在10km/小時以下。

      八、不得在轄區范圍內洗車、學習駕車、修車、試車和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車輛不準進入轄區。

      九、不得擅自挖掘轄區內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轄區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涼、踢打球等。

      十一、小區主、次大門口禁止停放車輛及堆放物件,確保小區出入口道路暢通。

      第7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6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規定6

      1.進入小區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15公里),禁止鳴號,謹慎駕駛。

      2.外來機動車輛(執行任務的公安、消防、救護車除外)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本小區,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按照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3.禁止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和2、5噸以上貨車進入小區。

      4.進出小區的車輛應遵守本規定,若損壞公共設施設備、道路或他人財物,須照價賠償,否則,管理處有權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8篇 某某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某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并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占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60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于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第9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怎么寫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為維護園區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交通法規和結合本園區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合各類車輛。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車輛不整潔和畜力車不準進入園區。進入園區車輛需遵守交通標志低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上。嚴禁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車輛。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按物業公司指定的車位停放,停車計費標準按政府指導價執行。凡業主要求長期停放車輛,可向本公司申辦月卡或年度卡,申辦月卡的業主必須于指定時間內親臨管理處辦理下月月卡。本公司提供停放場地,收取車輛停車費,并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因小區存在的特殊性,故車輛出入小區,本公司采取認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車主車卡遺失或因自己的過失造成車輛丟失、損壞或在車內存放的物品丟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車輛不準在園區內鳴喇叭。不準擅自在園區內洗車、修車和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嚴禁在園區內任何場所試車、練車。凡進入園區的車輛要自覺維護園區的道路、綠化草坪、花樹及公共配套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禁止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進入本園區,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許方可進入。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10篇 小區車輛道路管理規定-5

      花園小區車輛道路管理規定(五)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安全和車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暢通、整潔、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本小區為業主(使用人)提供停車庫(場),由物業管理公司設置專人服務(臨時停車處例外),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專職管理人員指揮和安排。

      二、購有或租有車庫、車位并擁有自用車輛的業主需要在物業公司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機動車輛“出入證”。

      三、出入小區內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停放,由管理人員收取相應車位使用及場地維護費。行車車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四、外來車輛經許可后,向安保人員領取車輛“出入證”,出小區是交還此證方可通行。

      五、物業管理公司所發的車輛“出入證”是出入小區的有效通行證件之一,領取后請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遺失無車輛“出入證”或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安保人員有權拒絕放行。

      六、出租車不得在本小區內攬客,送人完畢后必須馬上離開本小區,如用戶需要車,應在小區外叫車搭乘。

      七、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本小區。2.5噸以上的貨車必須經安保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

      八、駛入本小區的車輛應留意小區內的交通標識,應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鳴笛,需注意小區內的道路標識。如車輛損壞路面、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

      九、不得在小區內任何地方學習駕駛機動車;不準在小區內試車。

      十、摩托車、自行車需要在停車庫(場)停放時,必須遵守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并按照規定交付停車費。

      十一、業主及使用人有義烏教導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區管理規定,勿在道路上嬉戲、騎車,以免發生危險。

      十二、車輛在小區外公共區域的停放,執行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區內的非專用停車場和小區外的行人道上。

      第11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19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十九)

      車輛停放是社區文明的重要體現,小區管理處應向業主(住戶)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一、機動車管理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戶)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戶)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戶)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志,阻止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戶)取得聯系,獲得業主(住戶)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一律停放在小區外規定的位置。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或非機動車庫的過道上。

      第12篇 教工小區車輛占道停車管理規定

      教工生活小區車輛占道(停車)管理規定

      1、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凡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一律按規定位置統一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影響正常交通。物業將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兩次內進行貼條提示,預期不改者鎖車、罰款100元。

      2、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路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和按喇叭,小區內車輛行駛限速5公里以內。對車速過快車輛小區物業將首先進行通知提醒,預期不改者物業有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的權利。

      3、長期在本小區內停放的本校職工車輛,要在校保衛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后,攜帶車輛行駛證、繳費收據在物業辦公室辦理車輛進出門卡。

      4、長期在本小區內停放的非本校車輛,攜帶車輛行駛證、在物業辦公室繳費,辦理車輛進出門卡。

      5、車輛停放后關好門窗,將防盜裝置設置為靜音,注意車輛和車位清潔。不準停放漏水、漏油和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污染品的車輛。

      6、車輛如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物業管理中心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十二篇)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為維護園區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交通法規和結合本園區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合各類車輛。●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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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生活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一、車輛的等級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均應由物業管理處分類登記。二、泊車位的使用1、本小區停車位由物業負責統一管理,需使用車位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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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七)為維護小區良好整潔的環境和秩序,保持小區安靜、交通順暢、行人安全,保護園林綠地和公共設施。小區地面臨時停車位僅供訪客臨時停放之用,業 ...[更多]

      •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定
      •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定80人關注

        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規定為了使進出****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 ...[更多]

      • 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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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規定(暫行)為了小區的寧靜與安全,規范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為業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務,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避免車輛丟失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