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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后勤部門防火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8 17:01:07 查看人數:88

      行政、后勤部門防火管理規定

      第1篇 行政、后勤部門防火管理規定

      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對食堂、鍋爐、生活用取暖火爐、茶爐、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建立記錄,增強安全意識。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清除不安全隱患。

      四、生活區支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規定。

      五、倉庫的設置與各類物品的管理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規定,配備足夠的器材。

      第2篇 房地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規定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調動全體員工積極性,特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實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

      2、遲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5分鐘為早退

      3、未經請示4小時不到崗為曠工;

      4、節假日或非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時,服從公司或部門的安排

      二、崗位形象:

      1、衣著得體、儀表嚴整、舉止端莊。男士不留長發,不裸背露體,女士不穿短裙,不濃妝艷抹

      2、講文明、講道德、講風格、搶困難、讓方便;

      3、處理業務要體現快捷、認真、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

      4、對來公司辦天的客人(客戶),要熱情接待,談吐大方得體,維護公司形象。

      四、勞動紀律

      1、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現,不得擅離職守;

      2、工作時間嚴禁從事與業務無關的事務,不準干私事,不準從事娛樂性活動,不準因私打公司電話,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時,須經辦公室同意

      3、講政策、講原則、令行禁止。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冒領等不正之風;

      4、保守公司機密;

      5、搞好辦公區(室)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6、勤儉節約,愛護辦公設施,貴重物品誰使用誰負責。下班前,最后離開辦公區的工作人員要關閉電源,關好門窗

      7、值班人員對于重要事項要隨時向公司報告。

      四、考勤管理

      各部門要嚴格要求,如實填報考勤表,每月15日前上報綜合部匯總進行核查,并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扣減工資,報財務部執行。

      五、會議制度:

      公司例會每周五召開一次,全體人員參加,總經理主持,由各部門理匯報本周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周工作按排計劃。

      第3篇 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規定

      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范校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校行政領導簽字章、方章,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公章,以及校內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規格和式樣

      第三條 “z農業大學”印章為圓形,直徑4.5厘米,銅質。

      第四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及其他同級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4.2厘米。

      第五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下屬的系、科、室等機構一般不刻印章,如確屬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刻制。印章為圓形,直徑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銷

      第六條 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由校長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憑機構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機構刻制。印章刻好后須先送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方可啟用。

      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對違反規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的單位公章,應及時交回校長辦公室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各級印章要專管專用。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各單位的印章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或單位指定的專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按規定手續用章。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部門負責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及保衛部門報告,并查清原因和責任。

      第九條 使用印章必須手續齊備并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條 除校辦公章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如非業務工作聯系,一般不得對外。

      第十一條 使用本單位行政公章,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現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單位正職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嚴禁各單位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如果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協議和合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學校名譽損害,均要嚴肅追究簽訂人、用章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使用校級印章的各類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農業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以學校名義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畢業(結業、進修)證、聘任證書、學生證等各種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派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加蓋校印;并將名冊一份交校長辦公室留存備查或歸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第十五條 需開具學校證明、介紹信外出聯系工作的校內各類人員,須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方可開具校級證明、介紹信等。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

      第十六條 教職工因私需學校開具有關證明和個人證明材料需加蓋校印的,須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或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送校長辦公室審核辦理。

      第十七條 非本校職工、有工作單位的本校教職工家屬,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屬學校及各部門出具證明的范圍。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學校出具證明并加蓋印章的,須持有關部門證明,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開具所需證明。

      第十八條 需辦理特殊通行證的教職工、學生,或因工作關系來我校的校外人員,需辦理邊境通行證或特殊通行證,須先向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部門審核,最后經校辦主任批準,方可加蓋校章。

      第十九條 辦理法人委托證明書,必須經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并由職能部門開出證明,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條 對外簽訂協議、合同,須經校長辦公室審定,并由主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條 縱向課題的科技任務、合同書按常規程序用章;橫向課題合作協議須按《z農業大學橫向科技合同審查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部門呈送的各類報表,必須由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

      第二十三條 辦理各種報建手續須加蓋學校印章的,必須經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條 辦理企業執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須蓋校章的,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同意,方可蓋校章。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公派或因私出國(境)手續,應分別按《z農業大學關于公派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和《z農業大學關于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條 校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校長名章,須經校長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人和校級領導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學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使用校級印章時,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z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華農大(辦)字[1996]第40號)同時廢止。

      第4篇 物業公司行政管理移動電話管理規定

      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對公司員工移動電話管理作如下規定:

      1、公司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2、原則上,班長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含班長級),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務需要(如:司機等)的除外。

      3、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班長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由其個人承擔。

      4、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班長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出具審定意見后,報經理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經理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如下:

      類別 項 目外勤(100%)復合勤(70%)內勤(50%)

      a經理300元/月

      b部門負責人、部門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

      c班長、司機、其他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業務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

      說 明1、外勤:是指經常須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員工。2、內勤:是指較少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員工。3、復合勤:是指較多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的員工。此標準僅供核定時參考。

      6、對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包括普通員工和管理級員工),如確因業務需要但原報銷限額偏低而申請重新核定的,應提供申請日前不少于三個月的移動話費發票和流水清單,并標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話費,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審意見,并報經理審定。

      7、由于職位變更,移動話費的報銷限額也應隨之發生改變,在工作的性質不變(如:內勤不變),財務根據人事異動文件,可直接執行新職級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如在工作的性質發生改變(如:內勤轉為外勤或復合勤),仍應寫出書面的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審意見,并報公司主管領導審定。

      8、人事行政部及財務部可對員工每月的移動話費進行統計分析,對報銷限額核定過高的,有權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議。

      9、凡由公司給予限額報銷移動話費的員工,原則上須24小時開機(如不能24小時開機的,但須提供其他電話聯系方式)。對享受限額報銷但將移動電話置于關機狀態,但又沒有提供其他電話聯絡方式,致使公司聯絡不到的,一個月內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當月移動話費的報銷資格外,對因聯系不上而延誤工作,還將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0使用儲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動電話,不給予移動話費報銷。對使用實名入網并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號碼,如確因需要而更換的,必須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門。

      員工不得將實名入網的移動電話號碼換成儲值卡號碼,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移動話費報銷資格。

      11、新入職員工必須在入職滿一個月后方可提出申請移動話費報銷。報銷移動話費的時間自正式批準當月起按月計算話費報銷。

      12、員工報銷移動話費時,應遵守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第5篇 物業管家中心行政獎罰管理規定格式怎樣的

      山莊管家中心行政獎罰管理規定

      1.0目的規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 0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山莊管家中心經理(含)以下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 0職責3.1總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和記大功以上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 2管家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含)以下決定的審批。

      3. 3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復核。

      3.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點

      4.1獎罰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

      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4.2獎罰形式:

      4.2.1 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4.2.2 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解聘(勸退、解雇、自動離職)。

      4.3獎罰標準

      4.3.1 嘉獎一次獎一天崗位工資,警告一次扣一天崗位工資;

      4.3.2 記小功一次獎三天崗位工資,記小過一次扣三天崗位工資;

      4.3.3 記大功一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一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4.3.4 一年累計嘉獎三次者,記小功一次,一年累計記小功三次者,加記大功一次;

      4.3.5 一年累計警告三次者,記小過一次,一年累計記小過三次者,加記大過一次;

      4.3.6 一年累計記大功兩次,晉升一級工資,一年累計記大過兩次者給予解聘。

      4.4獎罰條件、

      4.4.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a)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b)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c)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e)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f)拾金不味,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g)在抗洪、滅火、防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h)接待業主及客戶,受到一致好評者;

      i)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j)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l)其他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行為。

      4.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a)表現優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核分數有三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c)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d)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4.4.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罰: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行上級指令及時制規定者,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d)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e)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f)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g)使用 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h)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需給予警告處分者。

      4.4.4 有下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a)一年內給予警告處分三次者;

      b)違反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d)工作時間睡覺者;

      e)未經許可出借公司財物者;

      f)辱罵同事或管理體制人員,情節嚴重者;

      g)向他誤傳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h)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i)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一次者;

      j)曠工一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家服務中心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m)其他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須給予記小過處分者。

      4.4.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a)一年內給予記小過三次者;

      b)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尚未造成惡劣影響者;

      c)工作時間睡覺者;

      d)違反標準作業管理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e)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區鑰匙者;

      f)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兩次以上者;

      g)曠工兩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絕接受公司指定體檢、治療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務態度差,遭住戶合理投訴者;

      l)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需給予記大過處分者。

      4.4.6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一次,記小過兩次者;

      d)績效考核連續兩個月考核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7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勸退。

      勸退人員如果在試用期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

      a)績效考評在60分以下(不合格)者;

      b)年度內有三個考核分數在70分(基本合格)以下者;

      c)其他須給予勸退處分者。

      4.4.8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

      解雇員工無須提前通知,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a)績效考核為不合格者;

      b)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兩次者;

      c)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d)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e)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f)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或以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嚴重者;

      g)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己牟取私利者;

      h)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i)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j)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k)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l)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m)經常遲到、早退者;

      n)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o)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p)服務態度惡劣,損害住戶或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q)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r)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解雇者。

      4.5獎罰程序

      4.5.1 部門主管向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填寫獎罰單;

      4.5.2 被獎罰人對獎罰事項進行確認;

      4.5.3 審核。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依據獎罰條件或《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并與被獎罰人面談;

      并審核意見記錄在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4.5.4 公司辦公室復核。

      公司辦公室依照獎罰條件或《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復核,并簽名確認。

      4.5.5 審批。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決定的審批。

      總經理負責其他獎罰決定的審批:a)管家服務中心意見和公司辦公室意見一致時,總經理(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在一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b)管家服務中心意見與公司辦公室意見不統一時,總經理在兩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4.6本規程作為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調薪、勸退、解雇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

      5.0支持性文件

      5.1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5.2試用轉正、晉升、降職、調薪管理規定

      5.3員工離職管理規定6.0

      第6篇 裝修公司行政后勤電話管理規定

      裝飾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電話管理規定

      一、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開展業務之用。公司所屬電話一律不得撥打任何信息收費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

      二、公司所屬電話除企劃部網頁制作、更新及總經理特批的部門外,一律不得上網。

      三、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四、撥打外線接通聲響四次對方無人接聽時,應掛機重新撥叫。

      五、公司員工接聽外線電話必須使用公司標準用語:'您好,設計大師樓'。

      六、前臺文秘接聽外線電話應說,'您好,設計大師樓',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應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應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或說:'分機占線,請您記一下分機號稍后再打!'其他內容視情況回答,總的要求語音甜美,用語禮貌、規范、簡潔。

      七、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應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說明經同意后方可撥打。

      八、公司總部電話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帳戶電話話費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納。部分市場扣除的話機話費由各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

      九、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的話費清單于每月20日前上報行政部。

      十、各部門直撥電話出現信息費,本部門領導負責追查責任人。責任不清的由部門集體承擔此項費用。

      十一、違反本規定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一張。

      十二、違反規定第一條撥打任何收費信息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的,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并承擔全部費用。屢教不改的給予開除公職處理。

      第7篇 行政中心窗口辦公微機日常管理規定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公微機日常管理規定

      1.工作人員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帳號操作中心辦公軟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帳號、密碼登陸。

      2.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微機上安裝與本中心辦公無關的程序,嚴禁外來軟盤隨意裝入中心微機運行。窗口單位如要安裝本部門的業務軟件,需報經中心批準后方可安裝調試。

      3.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本中心的微機,否則因誤操作影響系統正常工作,后果由該窗口的工作人員負責。

      4.保持工作環境清潔,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特別是中心辦公軟件,以防數據丟失,關閉插板電源后方可下班。

      5.運行辦公軟件要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遇到問題及時與中心主控室管理人員聯系,不得進行盲目操作和惡意操作。

      6.不得在上班時間內玩游戲,不得隨意刪除文件和重裝操作系統。

      7.窗口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拆裝機箱和打印機,否則對硬件造成損壞或缺損,后果自負。

      8.嚴格作息時間,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時間之外操作微機。

      9.中心主控室配備殺毒軟件,已安裝到辦公微機上,工作人員定期對辦公室及窗口的微機進行病毒檢測和殺毒。

      10.窗口微機和電話插孔不準隨意移動,嚴禁兩個插孔相互調換。

      11.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直至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政紀處分,并取消個人年度評先資格。

      12.中心為各窗口一次性配備的微機辦公設備(含打印機、電話機、桌椅等)為中心所有,各窗口單位應辦理領用簽字手續,平時應注意保管和維護。設備的耗材、維護及更新費用由各窗口單位自理。

      第8篇 公司行政管理處罰規定

      常言道,有規矩方能成方圓,所以,對于一個公司而言,擬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以下提供關于公司行政管理及處罰規定,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員參考,并更好地進行員工管理。

      辦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潔,認真整理、保管好本崗位文件資料。下班時認真清理文件資料,并整理歸類,以方便清潔員工桌面。

      2、離開座位、下班后將座椅推到桌面內。

      3、辦公區域嚴禁亂扔、亂倒、亂吐等不良行為,切記維護地毯清潔。

      4、為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內進餐或攜帶食物上班。一線員工在餐廳用餐。

      5、嚴禁在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吸煙。吸煙請至樓梯口吸煙區,吸煙完畢煙頭隨手放入指定區域。

      6、下班后自覺關閉電腦及本區域空調和電燈,尤其是休息日及節假日個體加班時,更要注意關閉空調及電燈。

      7、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有序,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脫崗、扎堆聊天、看小說。

      8、非工作需要的上網、睡覺、大聲喧嘩、吃喝談笑、聽音樂等擾亂秩序及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9、公司電話勿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發生電話費用由個人承擔。

      對違反本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人/次。

      辦公用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申購由申請員工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由其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簽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

      2、員工離職時,依據個人臺帳明細將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辦公品丟失,按照成本價的80%賠償。行政助理在離職申請表上予以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鑰匙管理

      1、員工需使用公司門、柜子、抽屜等鑰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領用其使用之鑰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實際情況分配使用各類柜子,行政人事部負責保管、發放、做好領用簽收記錄。

      3、原則上所有鑰匙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備份一把,特殊部門除外。

      4、員工離職將其領用之鑰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須由行政助理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鑰匙如有遺失需按如下規定金額賠償:

      (1)所有門鑰匙50元/把。

      (2)柜子、抽屜鑰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備份鑰匙者)。

      (3)柜子、抽屜鑰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備份鑰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為員工身份識別的標志,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衛生整潔,不得擅自將名牌上的信息進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將進行不定時檢查,一旦發現有未佩戴名牌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各部門負責人上班前需檢查部門員工名牌的佩戴情況,督促員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遺失應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并交補辦手續費20元。不辦或未辦的員工將給予50元/次的處罰。

      員工工作服管理

      1、根據公司規定,行政人事部統一訂制員工工作服,并負責統一發放,做好登記管理工作。

      2、按公司規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潔,樸素大方。未穿著工作服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顏色。

      4、工作服遺失應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并交重新訂制費50元/件。

      補充說明

      1、員工如有違規行為發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執行處罰手續。出具處罰通知,并張榜公告。

      2、員工罰款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歸入公司獎勵基金。

      3、本制度的批準執行及相關條款的變更均由總經理批準進行。

      4、本制度的日常執行管理及解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第9篇 物業行政管印鑒管理規定作業指導書

      物業行政管理作業指導書:印鑒管理規定

      1、目的

      加強對印鑒的管理,確保印鑒使用的規范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印鑒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 各部門經理負責該部門印簽的保管,并對該部門印鑒的使用進行審批;

      3.2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印鑒的保管、審批;

      3.3總經理主管印簽的控制。

      4、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q/ph-qp-4.2.3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q/ph-qp-4.2.4

      5、工作程序與管理辦法

      5.1印簽的保管

      5.1.1各部門的印簽由該部門經理進行妥善保管。

      5.1.2公司的印簽由辦公室主任進行妥善保管。

      5.1.3在保管期間出現丟失或損壞,由掌印人負責。

      5.2印簽的使用

      5.2.1各部門員工因對外聯系工作業務或因個人原因需其部門開具證明的,由該部門經理審批,蓋該部門印章。

      5.2.2各部門員工因對外聯系工作業務,需用公司介紹信,由該部門經理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蓋公司印章。

      5.2.3凡對外行文及一切行政往來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5.2.4凡涉及到經濟問題,需使用公司印簽者(含合同專用章)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5.2.5凡辦公室內發文,應加蓋辦公室印章。

      5.2.6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5.2.7嚴禁使用蓋有公司印簽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已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介紹信、支票、證件等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總經理,以便及時處理。

      5.2.8

      5.3印簽的登記

      5.3.1各部門和辦公室應建立[印簽使用登記表](q/ph-wd01-04-01)。

      5.3.2 使用各部門或公司印簽者,均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注明使用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以備領導審查。

      6 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印簽使用登記表]q/ph-wd01-04-01各職能部門一年

      起草人:審核人: 審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10篇 行政管理規定一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p>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huǒ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某某大學物業公司行政辦公室工作管理規定

      一、公文管理規定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公文管理,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學校有關公文處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2.公司公文實行統一管理。公司各類公文統一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簽收、分辦、處理、存檔。公司領導不得直接受理公文。

      3.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對公文中涉及國家、政府、學校、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秘密,不準隨便向他人泄露。

      4.公文保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種,其他為一般文件。絕密、機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專用載體。絕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閱文資格的人員傳閱,機密文件按審閱人數打印,閱完后由起草人收回歸檔。秘密文件由閱文人妥善保管。文件機密級數,由發文單位主管領導根據文件內容確定。

      5.公司發文的程序為:擬稿、審核(部門領導)、簽發(公司領導)、打印、發文、催辦、立卷、歸檔、銷毀等。

      6.公司收文的處理程序為:收文、分文、傳送、催辦、立卷、歸檔。

      (二)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1.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2.反應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3.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

      二、印信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為保證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辦公室出具公司介紹信,各部門方可到正規的印章刻制店刻制。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手章應指定行政人員保管。

      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4.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在辦公室和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5.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機構變動或機構名稱改變。

      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印章使用損壞。

      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領導批準,及時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等級檔案。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對內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印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凡經領導批準方可蓋章,其權限分級掌握,使用哪級印章,由哪級領導批準,并由其負責。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應拒絕蓋印。用印人填寫用印登記薄,領導在該表簽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四)代章或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印章,可采用借章辦法,借章在落款處加注“借印”、“代”字樣。

      (五)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六)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延誤工作。

      四、介紹信管理

      (一)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二)介紹信一般由行政辦秘書負責保存。

      (三)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行政辦公室主任審批;重要事宜由分管領導審批。

      (四)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五、附則

      (一)未按本辦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辦法由行政辦公室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

      第12篇 行政公章管理規定辦法

      行政公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第十三條 上報的統計報表、有關證件、函件、報告等需加蓋本所印章的,應經呈報部門領導審閱簽名,經所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需蓋所長印章的,經所長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蓋章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所有介紹信、說明、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應一式兩聯,統一編號,方可加蓋印章,底聯應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屬常規性工作,成批辦理的證書、證件等(如培訓結業證、車輛年審表等),需蓋本所印章及所長印章的,由主管部門確定1人負責辦理。每次蓋章須憑列有所需辦證人員名單、編號和部門負責人簽名的同意函,到所長辦公室登記并蓋章。

      第十六條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辦公室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第十七條 使用行政公章,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部門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基建財務專用章、注冊專用章等,其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行政、后勤部門防火管理規定(十二篇)

      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對食堂、鍋爐、生活用取暖火爐、茶爐、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二、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建立記錄,增強安全意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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