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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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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電網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Q/CSG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管理制度

      Q/CSG210023-2011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11Q/CSG210023-2011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2011-05-18

      實施2011-05-18

      發布

      目次

      總則2

      規范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3

      職責3管理內容與方法4

      附則8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南方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理念,規范公司系統安全規程考試管理,促進員工主動學習和掌握安全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特制定本規定。

      1.2公司系統從事電力生產(包括發電、輸變電、供電、調度、檢修、試驗等)、電力建設(包括火電、水電、輸變電、工程施工、調試、工程設計和監理等)的各級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本單位所有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下級單位領導人員、下級單位安監部負責人等參加安全規程考試,并督促、指導、協調和檢查下級單位認真組織安全規程考試工作。

      1.3參與公司系統工程項目施工的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后,方可進入工作現場。承包商和分包商“兩種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還應另行參加工作現場設備運行單位(部門)組織的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后,方能履行其職責。工程發包單位在與負責施工的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將本條內容作為合同內容之一進行約定。

      1.4安全規程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生產管理、電力建設管理、變電運行、檢修試驗、二次系統、線路運檢、調度、用電綜合、發電運行、發電檢修、變電建設、線路建設、水電建設、“三種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15種。各單位應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針對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適當類別的安全規程考試。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公司系統所有從事電力生產、電力建設的各級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單位根據相關人員崗位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執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8-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DL409-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GB26164.1-2010)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DL560-1995)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DL5009.3-1997)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DL5009.2-2004)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Q/CSG210001-2011)

      術語和定義無。

      職責

      4.1安全監察部門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規程考試的專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年度安全規程考試計劃和方案。

      (2)負責建立、維護安全規程考試題庫。

      (3)負責安全規程考試的命題、閱卷、分析總結工作。

      (4)協助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和實施安全規程考試。

      (5)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建立、維護安全規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

      (6)監督本規定的執行。

      4.2人力資源部門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是安全規程考試的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規程考試。

      (2)負責本單位安全規程考試的組織實施、建檔等工作。

      (3)負責協調和落實安全規程考試所需的資源。

      (4)負責建立、維護安全規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

      (5)協助安全監察部門制定安全規程考試方案。

      4.3工程項目管理部門

      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相關工程項目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安全規程考試的具體負責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安全規程考試。

      (2)負責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安全規程考試的出題、監考、閱卷、建檔和總結等工作。

      (3)負責建立、維護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安全規程考試題庫。

      (4)負責監督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中不得使用考試不合格人員。

      4.4設備運行單位(部門)

      設備運行單位(部門)是承包商和分包商“兩種人”安全規程考試的具體負責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承包商和分包商“兩種人”安全規程考試。

      (2)負責承包商和分包商“兩種人”安全規程考試的出題、監考、閱卷、建檔和總結等工作。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考試對象

      5.1.1公司總部組織綜合管理類和生產管理類考試。

      (1)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基建、農電、營銷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公司安監部、生技部、基建部、農電部、市場部、系統運行部領導,南網科研院、超高壓公司、調峰調頻公司、各省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基建、農電、營銷的領導,參加綜合管理類考試。

      (2)公司安監部、生技部、基建部、農電部、市場部其他人員,系統運行部(南網總調)、南網科研院、超高壓公司、調峰調頻公司、各省公司等安監部門負責人,參加生產管理類或電力建設管理類考試。

      (3)到公司參加事故“說清楚”會議的人員,參加生產管理類或電力建設管理類考試。

      5.1.2系統運行部(南網總調)、南網科研院組織本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生產管理類考試;組織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與崗位要求對應類別的考試。

      5.1.3超高壓公司、調峰調頻公司、各省公司組織本部安監部、生技部、基建部、農電部、市場部等部門人員,直屬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中調、電科院、試驗院、設計院、供電局、超高壓局、發電廠、輸變電工程公司、運檢公司等)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基建、農電、營銷的領導及安監部門負責人,參加生產管理類或電力建設管理類考試。

      5.1.4超高壓公司、調峰調頻公司、各省公司直屬的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生產管理、電力建設管理、變電運行、檢修試驗、二次系統、線路運檢、調度、用電綜合、發電運行、發電檢修、變電建設、線路建設、水電建設類等考試。參考人員及考試類別如下,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生產管理類考試。

      (2)電力建設管理人員參加電力建設管理類考試。

      (3)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參加“三種人”考試。

      (4)變電運行、維護人員參加變電運行類考試。

      (5)變電檢修、試驗、化學等專業人員參加檢修試驗類考試。

      (6)保護、通信、自動化、儀表、測量等專業人員參加二次系統類考試。

      (7)輸電和配電運行、檢修人員參加線路運檢類考試。

      (8)調度人員參加調度類考試。

      (9)用電檢查、業擴報裝、抄表、裝表接電人員參加用電綜合類考試。

      (10)發電廠運行人員參加發電運行類考試。

      (11)發電廠檢修人員參加發電檢修類考試。

      (12)施工建設單位變電施工人員參加變電建設類考試。

      (13)施工建設單位線路施工人員參加線路建設類考試。

      (14)施工建設單位水電施工人員參加水電建設類考試。

      5.1.5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按照上述規定,組織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參加相應類別的安全規程考試。

      5.1.6設備運行單位(部門)按照上述規定,組織承包商和分包商“兩種人”參加相應類別的安全規程考試。

      5.2考試內容

      安全規程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參見附錄A)。

      5.2.1綜合管理類考試重點考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方面的內容,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規程的基本要求。

      5.2.2生產管理類考試重點考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行業標準,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規程涉及安全生產管理流程、工作標準等方面的內容。

      5.2.3電力建設管理類考試重點考查電力建設規章制度、行業標準,以及公司電力建設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工作標準等方面的內容。

      5.2.4其他類別考試結合相關專業、崗位、工種特點和安全工作要求,重點考查行業標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規程的熟悉掌握與具體執行等方面的內容。

      5.3考試要求

      5.3.1考試時間

      (1)綜合管理類安全規程考試每兩年組織一次,其他類考試每年一次。

      (2)各級安全規程考試工作應在每年一季度內完成。

      (3)脫崗(轉崗)人員、實習人員、新人員等安全規程考試應在上崗前完成。

      (4)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員安全規程考試應在進入工作現場前完成。

      5.3.2考試題型

      安全規程考試試題包括:應知應會部分和綜合分析部分。

      (1)應知應會部分滿分為100分,包括選擇題(單選題20題、多選題10題,滿分80分),判斷題(10題,滿分20分)。本部分答題時間為60分鐘。

      (2)綜合分析部分滿分為50分,包括案例分析題(1題,滿分30分),論述題(1題,滿分20分)。本部分答題時間為50分鐘。

      5.3.3考試形式

      (1)安全規程考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

      (2)應知應會部分考試各單位應逐步從書面考試過渡到采用計算機網絡進行考試,考題從計算機題庫中隨機抽取。

      (3)綜合分析部分考試采用書面答卷的方式。

      5.3.4考場紀律

      (1)安排充足人員監考,嚴肅執行考場紀律。

      (2)對考試舞弊、無故缺考、冒名頂替等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一律按照考試不合格處理,性質嚴重的應予以通報批評。

      5.3.5

      合格標準

      考試成績同時達到以下標準的為合格:

      (1)應知應會部分得分100分。

      (2)綜合分析部分得分30分及以上。

      5.3.6補考規定

      (1)第一次考試不合格人員,一周內參加補考。補考合格前,不得從事現場作業。

      (2)第一次補考不合格人員,由所在部門或班組組織學習,一周內參加第二次補考。補考合格前,不得從事現場作業。

      (3)第二次補考不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離崗培訓一周,兩周內參加第三次補考。補考合格前,不得從事現場作業。

      (4)第三次補考不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轉待崗培訓,直至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5.3.7檔案管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應建立完善員工安全規程考試檔案,并統一管理。

      5.3.8總結分析

      每年二季度內,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對安全規程考試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積極落實,同時持續改進安全規程考試試題庫。

      5.4公司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員工經過本單位年度相應類別安全規程考試合格的,在公司系統其他單位所轄場所工作時,可不再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同一類別的安全規程考試。

      5.5公司安全監察部每年組織對本規定進行回顧,必要時進行修訂。

      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6.2各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6.3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錄A:安全規程考試學習參考資料

      安全規程考試出題范圍參考(但不限于)以下參考資料:

      一、安全生產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安全生產法規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電網調度條例》

      《電力監管條例》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生產規章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南方區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實施辦法》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關于加強電力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辦法》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供電營業規則》

      四、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

      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激勵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問責規定》

      《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調度管理規程》

      《電氣工作票技術規范》(發電、變電部分,線路部分)

      《電氣操作導則》

      《變電運行管理標準》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

      《架空線路及電纜運行管理標準》

      《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

      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電網公司安全規程考試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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