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苑大酒店發票管理規定
科苑大酒店發票管理規定
目的:為了加強酒店發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發票管理規定。
歸口管理部門:由酒店財務部負責管理
實施細則:
(一)發票的領用和保管
發票由財務部派專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統一購買,加蓋發票專用章并建立發票發放檔案。各使用部門指定專門的發票管理人到財務部統一領用,發票管理落實到班次、落實到個人。
(二)發票的開具
1、酒店在對外提供服務、銷售商品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自行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不得超過發票規定的限額使用。
3、發票不得拆分,必須套寫并且連號使用。
4、發票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制。填制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填寫時必須細化到具體單位或個人)、填制日期、經營業務內容、金額、結算方式、經辦人。
5、作廢的發票應加蓋作廢章或注明“作廢”字樣,一式三聯一起保管,不得撕毀。本班次使用的發票應將記賬聯連同客人消費賬單訂在一切交財務部審核;本班未使用完的發票應做好交班記錄,加強交接管理。已使用完的發票存根應由部門發票管理人及時交回財務部注銷。
(三)發票檢查
1、財務部審計人員、發票管理人員可以隨時對各經營點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收銀員必須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隱瞞或拒絕檢查。
2、檢查內容包括發票領用、保管、開具、繳銷。
(四)違規使用發票的處罰
1、發現未按規定領用保管發票,罰款五十元,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按違章金額的100%罰款。
2、贈送空白發票,代開、虛開發票等營私舞弊現象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除名,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對發票開具有特殊要求時,必須提前報請總經理批示,并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五、備用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依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
原則:經營業務必需、監督措施嚴格、金額大小適度。
范圍:前臺、餐飲等營業點的收銀找零、外幣兌換業務、零星物資采購、小額業務費用支付等。
管理:
1、備用金配備方式:
◇收銀點:一次領出、班次交接。
◇業務部門:專人申請、專人保管、部門使用
2、備用金配備額度:
◇前臺收銀點:12000.00元
◇餐飲收銀點:300.00元
◇采購員:5000.00元
3、備用金管理
◇各收銀點備用金的領取,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借款單。申請領用單注明具體收銀點及領用金額,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各收銀點設置備用金交接登記簿,序時記錄備用金使用和交接情況。
◇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申請備用金,定專人辦理申請領用手續。備用金領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業務部門領用的備用金,每年末全額交回財務部銷賬,第二年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控制:
1、收銀員、業務部門保管人必須隨時保持備用金數額完整,不得白條抵庫、短缺和私自挪用。
2、建立不定期的抽查制度。由財務部門派人不定期地對持有備用金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檢查,發現長款,應如數上交;發現短款,應付賠償責任。
3、備用金交接,必須由交接雙方當面點清,并在交接簿上簽字,明確經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