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床檢驗人員資質與能力管理規定
臨床檢驗人員資質與能力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就醫學檢驗工作人員的資質認定或考核、能力評價制定如下制度。
一、資質認定準入
1、具有醫學檢驗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相關專業背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分子生物學室、HIV初篩實驗室檢驗人員、大型生化分析儀操作人員需持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和上崗證人員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評定,由醫務處下達準入通知,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
2、醫學檢驗專業畢業生,沒有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在檢驗科已取得從業資質的帶領下從事檢驗工作,不得單獨操作,或出檢驗報告。
二、培訓考核
1、所有新招聘、調入人員必須進行醫院和檢驗科的崗前培訓。
2、崗前培訓后按檢驗科輪轉計劃到各專業組/室按具體的崗位培訓內容實施培訓;新員工6個月內應進行兩次培訓和考核。
3、在崗職工如離崗6個月以上按科室輪轉計劃到相應專業組/室當班前,應到相應專業組/室接受具體的崗位培訓和考核。
4、考核合格者方能從事相應崗位工作。
三、能力評價
1、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臨床技術工作人員能力評價,經“三基”考試考核合格,由醫務處下達準入通知,從事相應的檢驗項目工作??荚嚳己瞬缓细竦目梢匝a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相應工作。
2、檢驗科每年定期對所有從事相應崗位工作人員進行進行理論考核,并由各專業組長對員工進行一次技術能力和表現的綜合評估。理論考核、技術能力和表現的綜合評估均合格,方能從事相應檢驗工作,否則根據所在崗位重新培訓、考核。
四、分級授權
1、對所有符合準入條件、培訓考核的人員授權進行相應的檢驗工作。
2、選擇并授權具有相關資質、經驗豐富及較高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人員負責檢驗全程質量控制工作及結果解釋工作。
3、指定經驗豐富,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較高的人員負責檢驗報告的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