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鋒學校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規定
沙長雷鋒學校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確保各種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轉,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根據政府有關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的條例、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嚴禁將宿舍區內的道路路面、人行道、綠化地作為施工輔助場所,不得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攪拌砂漿、堆放建筑裝修材料。
二、住宅區內的住戶和個人不得擅自接用自來水、電、排水、排污等各種管道管線。不得擅自開關自來水總閥門和自來水表井的閥門。住戶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開關自來水閥門的,須事先征得總務科的同意,并由總務科派人開關閥門,施工時應避開居民用水高峰期。
三、住宅區建筑單體的公用排水系統多采用PVC或鑄鐵管,住戶使用時不可敲打排水管,不可把塑料袋、肥皂、洗衣刷、抹布以及其他雜物和垃圾丟人衛生間、廚房的排污管道。一旦發現堵塞,由住戶自行疏通。
四、住宅區的排水系統分為雨水管、污水管、化糞池、積水井、檢查井等部分,住戶必須嚴格遵循裝修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排水系統的用途。
五、住戶不得擅自亂接電源線,不得私自打開配電箱接線、改線,如因線路改造造成電源短路、配電箱燒壞和火災等,由住戶照價賠償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違反公用設施管理規定者,管理人員有權責令修復、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