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東小學學校收費管理規定
漢東小學學校收費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和學校財務工作管理,杜絕教育亂收費行為,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為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面試行“一費制”收費的通知》的規定收費,嚴格執行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群眾監督。不得自立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二、完善收費管理,實行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票據集中收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無據收費或白條收費。
三、學校各項收費必須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嚴禁任何部門、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平調學校收費收入。
四、學校按規定可在銀行開設帳戶,但不準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銀行帳戶。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全額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挪用,出納員用現金實行備用金制度,限額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