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教師繼續教育管理規定
徒丹高中教師繼續教育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我校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政治、業務素質,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規定所稱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在職教師進行提高政治、文化、業務素質的崗位培訓。
第二條 培訓的內容和類型
教師繼續教育根據不同對象確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教育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學科教育學和教育學技能訓練、專業知識更新、現代教育技術、教育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等。
教師培訓可以分為以下種類:
(一)新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
(二)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
(三)骨干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干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干教師按更高標準進行的培訓。
(四)其他形式的培訓,包括校長崗位培訓、計算機培訓、普通話培訓等。
第三條 組織和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為:
(一)監督、檢查、評估本校教師的培訓質量。
(二)實施上級部門對教師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負責選送人員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必須參加的繼續教育學習班;
(三) 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制度;
(四)負責本校舉行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審批,驗審教師的繼續教育學時;
教務處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制定我校教師培訓計劃,具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工作。
學校在教育局的統一安排下,承擔部分教師繼續教育任務。原則上學校應在學年初做好全年教師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局審批,然后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教師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參加繼續教育。
第四條 教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制度。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經考試合格后,由教育局統一頒發繼續教育證書。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參加培訓的教師培訓期滿后,應當向學校交驗培訓證書,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第五條 培訓證書作為教師晉級的必備憑證。
第六條 學時對照表:
序號細則學時
1主持省級以上科研項目60
2主持市級科研項目40
3主持區級科研項目28
4主持校級科研項目20
5課題組成員12
6獲市級以上優質課獎或承擔省級以上公開課20
7獲區級優質課獎或承擔市級公開課16
8獲校級優質課獎或承擔區級公開課12
9承擔區級以上公開課評課8
10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2
11參與校級以上公開課評課2
12輔導學生獲省級以上獎16
13輔導學生獲市級以上獎12
14輔導學生獲區級以上獎6
15論文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60
16論文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40
17論文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區一等獎28
18市級三等獎或區二等獎或校一等獎20
19市級以上交流論文或區三等獎或校二等獎12
20區級交流論文或校三等獎6
21校級交流論文2
22國家級刊物公開發表論文60
23省級刊物公開發表論文40
24市級刊物公開發表論文20
25區級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2
26定向幫帶青年教師40
27承擔區級培訓課程20
28承擔校級培訓課程15
29業務學習1
第七條 其它情況由教師提供材料,教務處視情況審定課時。
第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長室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