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用工程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生產安全,為節約能源并保證生產的平穩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蒸汽,電氣、循環水、冷凍鹽水 凈化空氣和非凈化空氣
三、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
四、職責
動力車間負責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凈化空氣和非凈化空氣的供應并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
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公用工程的使用協調;
五、工作要求
1、電氣管理
公司電工負責配電室的日產巡檢、維護、保養等;
2、蒸汽管理
各車間負責內部蒸汽管道的檢查及維護,并在滿足生產的條件下節約使用;
3、循環水
3.1動力車間負責公司循環水涼水塔及循環水泵的檢查、維護保養;
3.2各車間負責所使用的循環水管道的檢查及維護保養,并在滿足生產的條件下節約使用;
3.3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動力車間與生產車間之間的協調工作;
4、除鹽水
4.1動力車間負責公司制冷機及鹽水循環泵的檢查、維護保養;
4.2各車間負責所使用的除鹽水管道的檢查及維護保養,并在滿足生產的條件下節約使用;
4.3動力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需求,
4.4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動力車間與生產車間之間的協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