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安全重點部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重點部位的確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部位,是指對全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有重要影響的部位,如:研究所、圖書館、財務處、存放歷史文獻和秘密資料的檔案室、試卷室、有貴重儀器設備(價值高)的實驗室、學生宿舍、食堂、高配、電教中心以及容易發生群體性安全事故的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學校各學院、部門上報保衛處后,保衛處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學校的消防和安全重點部位,填寫《學校重點部位審定表》,然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確定。
二、重點部位的管理原則
重點部位是學校保衛工作的重點目標。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重點部位主管部門的行政一把手(學院為黨政一把手)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此外,名重點部位主管部門還需明確一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責任人。消防重點部位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重點部位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職責
(一)要高度重視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把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技能高的骨干配置到重點部位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保衛檔案。如確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職工或臨時工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經審定后方可錄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熟悉操作規程。
(二)對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法紀、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四懂(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方法)、四會(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會滅初期火災、會逃生)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密意識。
(三)要根據重點部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從實際出發,制定出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衛方面的規章制度(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部門,一份送保衛處,一份留本部位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和保衛處要經常督促檢查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情況。
(四)加強重點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主管部門要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治安綜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別要重視技術防范措施,要創造條件安裝防盜、防火等報警裝置和監控裝置,做到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提高保衛工作的有效性。
四、重點部位安全保衛責任人的職責
(一)每月要對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和漏洞要及時報告,限期整改;對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
(二)負責落實各種安全制度,并檢查貫徹執行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
(三)對規定持證上崗的崗位,職工必須有上崗證,并加強崗前培訓,嚴格操作規程。
(四)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防止事故的發生。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并提出整改意見。發現重大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得當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報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領導。
(五)發生火險、火災時要積極組織人員撲救并報警;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時要妥善保護好現場,及時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保衛部門查破案件;發生人員傷害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搶救,并報告主管領導、保衛處等有關部門。
五、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后果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的,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重點部位設立后不得隨意撤銷和更改。確因工作需要更改時,要經重點部位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同意,并報保衛處提請校主管領導研究決定后方可改變。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