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客運站安全經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交通部《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和《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加強我站客運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維護正常的站車秩序,規范我站與參營業主的經營行為,發揮車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會效益和經營效益,根據《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規定》,現結合我站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客運中心站實行全方位開放經營,為旅客和車方服務,堅持“旅客至一,信譽第一”的辦站方針。
第二章??? 站務管理
第三條 參營必備條件
凡在我站參營的單位和車輛必須經營管部門批準,符合從事客運要求,做到證件和手續齊全有效、車況良好、設備完整、車容整潔。
(一)、所有參營車輛必須與車站簽訂進站應班(收費)協議,并繳納信譽保證金和有關費用,由車站統一管理、統一安排、統一售票、統一結算,實行有償服務。參營單位和業戶應自覺接受車站的監督、檢查、管理。
(二)、參營單位在每月底前必須將次月的運行計劃報送車站,以利于車站經營管理,各單位應按本站安排的班次、發車時間和規定的運行線路運行。因故不能應班的應及時向車站報停該班,報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單位或業戶的車輛頂班,否則不得結算當班營收,并按脫班處理。
(三)、凡進站參營單位的車輛必須接受車站的例保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報班、應班。
(四)、凡進站參營單位的應班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規定,同時主動配合車站做好出站簽單手續。
第四條 車輛調度
(一)、參營單位、業戶的車輛應按各自運行計劃提前30分鐘到站并準時應班。車站實行報班制,車到站后,應第二天九點以前班的,必須頭天下午到調度室報班。不報班的,按脫班處理,造成的損失概由參營單位、業戶負責。
(二)、參運單位、業戶應當天班的車輛必須在應班時間30分鐘前到調度室報班。服從調度的安排,并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發車庫應班,不報班的視為脫班,并且車站有權對該班進行處理,安排其他車輛應班或頂班。
(三)、增開新班次或長時間報停班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協議方能進站應班和報停班次,未經同意和允許不得擅自新增和長期報停班次,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參營單位、業戶車輛的班次、時間、脫班、停班、頂班、壓班(延班)一律由車站統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頂班,由調度提出意見,站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五)、應班車輛發生晚點、脫班、壓班、頂班,責任損失按以下辦法處理:
1、晚點:班車在應班時間15分鐘前未到站的視為晚點,晚點一次處罰一百元。
2、脫班:班車在應班時間以前未到位的視為脫班,脫班按班車全程滿員金額計算。
3、壓班:應班車站超過發車時間,如因車站手續原因,應關閉車門,駛離車庫,不得影響下一次班車。無正當理由視為壓班,壓班按每五分鐘五十元處理。
4、頂班:班車發生脫班,車站有權視情況組織車輛頂班。頂班車輛到達對方站后,應到站報班,車站安排應班(不報班的,不計算返程營收)。頂班車營收按去程滿載營收100%,返程按滿載營收的80%計算。
(六)、停班: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超過兩個月,次班自動終止,不再恢復。班車因故無法應班,應申請停止應班。
1、臨時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車方必須提前3小時通知車站報停,三天以上的,須書面申請,報停的班次不允許自行找車頂班。
2、加班車和末班車報停必須提前五小時通知車站,春運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會期間,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報停,此期間強行停班按脫班加倍處理,一次處罰三百元。
3、定線路始發班次月報停班不得超過5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班次處理。
(七)、包車及加班車:參營單位及業主的應班車輛,不允許在本站私自組織包車和加班車。包車、加班車必須由車站統一安排、統一售票或辦理包車等手續,所產生的營收按有關規定提取手續費。
第五條 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車輛(包括進站配載車輛)必須進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從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