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地產公司工程前期管理規定
地產公司工程前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工程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由工程前期部負責落實。項目前期管理的任務是根據公司的工程建設計劃,配合辦理工程建設所需的相關手續。負責協調與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外部相關企業的關系。
第二條 工程項目開工前,有關建設用地、紅線劃定、規劃要點、市政資料、規劃報批、質監站報監、施工圖送審、消防、人防報批、交管報批等工作,由工程前期部具體組織落實。相關所需設計圖紙由設計部負責提供,有關質監站報監所需工程資料由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前期部必須在政府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報批、送審等工作,如涉及到業務專業技術,由設計部、項目部提供協助與支持。
第三條 工程項目建設中,有關項目實施與市政、環保、綠化、質監站、建委(建設局)、規劃局等政府部門的工作關系,由工程前期部負責協調。有關與其他外部公司(如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電信公司、有線電視公司、供電公司等)的配合工作,由工程前期部按項目實施計劃及時協調相關單位進場并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相關事務。
第四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組織落實,工程前期部協調相關部門準時參加各項驗收工作,竣工備案資料的整理由項目部組織實施完成后,工程前期部負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送審和竣工資料的歸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