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辰華物業水電管理規定
華辰物業水電管理規定
(一)給、排水
1、業主不得擅自改動公共給排水管道。
2、業主不得有意破壞管道和水表等計費儀表,如蓄意破壞水表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應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業主應在物業處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繳交水費和公攤費用,不得拖欠。否則物業處有權采取有效措施。
4、業主不得將剩飯、剩菜等廢物倒入下水道。當發現下水道堵塞時應通知物業處派人疏通、維修,屬戶內下水道的維修費用由該住戶承擔,公用部分維修費用由該管道使用共同分擔。
5、戶內公共供水管道系統故障時,請及時通知物業派人維修,不得擅自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的損壞由違規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對擅自改動給、排水管道或違反裝修規定,造成管道、堵漏等現象的,物業處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均由違規住戶承當。
7、公共部位管道或其它途經業主(住戶)室內的設施管道出現故障,需進行維修時,業主(住戶)有義務提供維修方便。
(二)供電
1、為確保用電安全、防火安全,保證供電設施設備正常工作,業主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線路路。
2、業主安裝家電設備時,應考慮線路負荷,切勿超載,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業主承擔。
3、特殊用電(含二次裝修)的業主必須向物業處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監督(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4、業主不得破壞公共用電設施和電表等計量儀表,不得私拉亂搭電線。發現公用供電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物業處,不得私自觸動公共配電設備,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并承擔造成的人身傷害、用電設施損壞及用電火災事故等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責任自負;造成用電火災事故的除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