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機電設備組交接班管理規定
機電設備組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按規定著裝、簽到,充分作好上崗前準備。
二、遇到接班人員有病態、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交班人員應及時報告主管或主任,不得視而不見,如因此下班發生責任事故,上班人員負連帶責任。
三、過了交班時間,未見交班人員接班,應監守崗位,并上報。待接班人員到崗后,辦完交接手續才能離開。
四、交接時發生事故,或執行重大操作時,應由交班人員共同處理完畢后方可交接。
五、接班人員在接班時需檢查:
1、資料、憑證、記錄是否完整。
2、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3、儀器、工具、消防設備鑰匙是否齊全。
4、設備、室內環境是否清潔。
六、交班人員應認真記錄本班遺留跟進事宜,經接班人員確認,雙方簽字后,表示交接班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