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物業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樓宇修繕和業主裝修工程的臨時施工用電管理,確保管理項目電源線路安全和電氣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維護管理項目住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1、管理處對管理項目進行重大修繕工程使用施工電動設備和電動工具的用電量,必須限定在不影響管理項目供電系統正常運作和供電負荷量允許范圍內。維修人員在報修繕計劃時,必須同時上報用電設備詳細資料,經管理處批準后,才能組織施工。
2、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消防和安全用電要求。
3、凡進入管理項目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配備分線電閘箱和安裝電表,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有合格插頭插座,并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地點接線,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4、進入管理項目的臨時施工人員使用的電動設備和工具,必須在管理處規定時間內使用,禁止在其它時間內使用,以防發出各種噪音影響住戶和鄰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處專業人員有權對違章操作的人員和電動設備工具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電動設備及工具的使用。對不聽勸阻者,應立即報告管理處,停止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