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公司工資福利管理規定
科技公司工資福利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充分調動公司全體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的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遵循多勞多得、按勞分配、按質分配的工資福利管理原則,公司制定如下工資福利管理政策:
一、 工資福利管理原則:
1.1公司員工收入的多少與公司年度整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相聯系、與公司經濟效益的高低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相聯系。工資標準執行本公司制定的內部標準。
1.2工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其他收入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保證員工的基本收入。
(2)績效工資:在保證員工基本工資的基礎上,實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與員工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和進取心掛鉤,充分體現獎勤罰懶的原則。試用期滿一個月的員工,參加月度考核。
(3)其它工資:包括項目獎金、提成、年度績效獎金、年度效益獎金等。其中項目獎金、提成,根據員工不同工作崗位,按照公司各部門的經營管理細則規定進行核算, 年度績效獎金、年度效益獎金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制定分配方案,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
1.3工資發放:
(1)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含試用期員工),每月5日以現金方式,支付上一月度的員工工資。
(2)員工離職,手續交接完成后,工資于當日以現金形式發放。
(3)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特殊情況按照總經理批示執行。
(4)員工提職、提薪、降職、降薪及崗位變動,無論升、降及變動生效日期,均從下一月度開始,按整月計算發放。
(4)日工資的核算,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總額為標準,按22天核算;小時工資的核算,以日工資為標準,按一天8小時核算。
(5)公司員工工資結構中的績效工資視員工工作表現等因素,按照《公司績效管理規定》,通過考核發放。員工由部門經理考核。經理級以上人員由其直屬上級或主管總經理考核。新入職員工從試用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起享受績效工資。
(6)公司工資分配實行背對背式管理,泄露工資情況的當事人一經核實,立即除名。工資的分配原則是:多勞多得、按勞分配、按質分配、公平合理。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其貢獻大小、工作能力高低成正比。
(7)公司招聘的兼職或臨時員工的工資按雙方商定的標準執行。
(8)以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為基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補償與賠償(雙向),均以員工所屬崗位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為標準計算。
(9)員工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應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將代扣員工個人所得稅、員工應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以及國家所規定的須代扣的其它各種款項。
二、假期工資:
2.1病假:
當月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者,扣日工資的50%,病假月度累計超過三天的,超過天數扣除日工資的100%。但保證月工資標準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2事假:員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資的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資的100%,如果事假月度累計超過五天的(不含五天),同時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但保證月工資標準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3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休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2.4產假:女員工懷孕生產,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2.5婚假、哺乳假、喪假在規定范圍、規定時限以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范圍、規定時限,按照事假標準處理。
三、員工福利:
3.1公司按照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大病統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基本原則和比例如下:
1、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以上一年員工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員工個人和公司分別按照7%和19%的比例繳納。員工繳納比例從2001年起,每兩年增長1%,直至達到8%。
2、大病統籌:員工個人和公司分別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分別按照1%和6%的比例繳納。員工醫療費用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統籌支付。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員工個人和公司分別按照1%和1.5%的比例繳納。
4、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公司按照0.5%的比例繳納,員工個人不負擔工傷保險。
3.2其它福利:
1、工作餐補貼:公司員工工作餐補助標準為10元/天。
2、通訊工具:各種通訊工具由員工自己配備,公司只按照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有關規定參照公司《通訊管理規定》。
4公司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發展情況修改本規定或增加補充有關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