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用氧氣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械科負責管理。
(二)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械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械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住院部,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械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