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渣治理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廢渣的處理、利用及處置的管理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及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貯存、轉運工具、處置場所及包裝物危險廢物標志標識設置指引》
《報廢物資管理規定》 q/sy ds g 352
《三劑管理規定》 q/sy ds g 111
3 定義
3.1 固體廢物
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簡稱廢渣。
3.2 工業固體廢物
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可簡稱工業廢渣。
3.3 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屬一般固體廢棄物。
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按照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
編制單位:安全質量環保處編制:黃新梅審核:朱文軍 批準:任立新版本:a
批準:2022-08-26發布:2022-08-28實施:2022-10-10
3.4 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由于其量、濃度、物理或化學特性、易傳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或潛在危害的固體廢物。
3.5 貯存
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3.6 處置
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或用其他改變廢渣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廢渣數量、縮小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3.7 利用
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4 職責
4.1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負責公司廢渣治理的歸口管理。負責制定廢渣治理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負責向當地環保局上報廢渣處置申請;負責廢渣外委轉移資料的備案工作,建立公司危廢轉移臺賬;負責“廢渣處置處理申報單”的審核。
4.2 企管法規處負責可回收利用廢渣外賣的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4.3 科技信息處負責廢舊“三劑”的評審工作。負責確定相關固廢原料發送、接收指標及檢測要求。負責工業固廢裝置廢物處理技術評估確認工作。
4.4 生產運行處負責污油池及儲罐清罐需求的確認工作;負責廠際間廢渣輸送的協調工作。
4.5 機動設備處負責廢渣治理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檢維修產生廢棄物的評審工作。
4.6 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工程建設中產生廢棄物的評審工作。
4.7 直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崗位) 負責本單位廢渣治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相關制度在本單位的執行;負責本單位產生及接收廢渣的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 負責做好相關廢渣評審及申報工作。
4.8 直屬單位技術主管部門(崗位)負責本單位廢渣處置設施的工藝運行管理。負責本單位廢舊“三劑”類廢渣的處置評審工作。
4.9 直屬單位機動主管部門(崗位)負責本單位檢維修項目產生相關廢渣評審工作。
4.10 直屬單位生產主管部門(崗位)負責本單位廢渣處置設施的工藝運行管理。
4.11 基層單位負責按照本制度要求開展本單位廢渣治理工作,提交“廢渣處置申報單”;按照審批要求運送處置廢渣,向審批部門反饋處置申報單。
5 管理流程(見附錄a)
6 管理內容和要求6.1 廢渣分類
6.1.1 工業廢渣:包括堿渣、廢油、油泥、浮渣、活性污泥、廢化學試劑、廢催化劑、廢分子篩、廢瓷球、高濃度有機廢液、粉煤灰、爐渣、化工廢品廢料、廢“三劑”、廢樹脂等。
6.1.2 垃圾:包括廢紙、廢飲料瓶、廢塑料袋、桶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可一同處理的廢棄物。
6.2 廢渣的處理、處置和利用原則
6.2.1 對于各種廢渣,各單位應盡可能地采取各種方法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廢渣進行處理處置。
6.2.2 不可回收的工業廢渣需根據性質特性選擇傾倒至危險廢物或一般廢物填埋場。
6.2.3 可采用焚燒法處理的廢渣及可固化處理的廢渣送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固廢處理裝置焚燒或固化后填埋;不可焚燒的高濃度有機廢液經評估后送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堿渣生物處理裝置處理。
6.2.4 生活垃圾及相關廢物傾倒至生活垃圾場。
6.2.5 建筑垃圾傾倒至政府建筑垃圾場。
6.3 廢渣的治理方式
6.3.1 有回收價值的廢舊三劑、化工廢品、廢料等具體執行《報廢物資管理規定》》。
6.3.2 廢催化劑、干燥劑、分子篩觸媒等廢三劑的評審,具體執行《三劑管理規定》。
6.3.3 經評審沒有回用價值且不能進行回收利用的廢催化劑、干燥劑、分子篩、廢舊樹脂、瓷球等三劑類廢渣,應送至乙烯廠工業廢物處理裝置焚燒或送至乙烯廠危廢填埋場處置。無法固化的可直接送至乙烯廠危廢填埋場處置。屬一般固體廢物的送至熱電廠灰渣場指定點填埋。
6.3.4 廢堿渣池堿渣、汽油堿渣、液態烴堿渣、加氫裂化堿渣、經評審可進行生化處理的高濃度有機廢液、化學清洗廢液及鈍化液等運至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堿渣生物處理裝置處理后排至乙烯凈化水聯合車間污水處理裝置進一步處理。
6.3.5 老區乙烯裂解堿渣經乙烯車間低壓濕式氧化裝置預處理后輸送至新區乙烯聯合高壓濕式氧化裝置,與新區乙烯裂解堿渣經高壓濕式氧化裝置處理后排至凈化水聯合2#污水場進一步處理排放。廢堿氧化系統檢修或故障停運時,在裝置儲罐內暫存,待裝置投運后處理。
6.3.6 設備、容器檢修、清理產生的油泥、含油廢料,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三泥”(指油泥、浮渣及活性污泥)或其離心脫水后產生的泥餅等經評審后符合焚燒條件的送至乙烯凈化水聯合車間工業固廢處理裝置焚燒處理,焚燒灰渣經固化后送至乙烯廠危廢填埋場填埋處置。
6.3.7 粉煤灰、爐渣應盡可能綜合利用,用于生產加氣砼磚、陶粒塊、彩色路面磚、水泥等,無法利用部分及其它一般固廢傾倒至電廠灰渣場填埋。
6.3.8 廢渣的基本治理方式見附錄b,錄中未提到的廢渣由相關部門評審后確定處理處置方式。
6.4 廢渣處置處理場所的劃分
6.4.1 煉油廠廢渣池屬危險廢物處置場所,主要適于堿渣等有腐蝕性的危險液態廢渣的貯存。
6.4.2 乙烯廠危廢填埋場,適于含重金屬的廢催化劑、干燥劑、分子篩觸媒、焚燒灰渣等危險固廢的處置。乙烯廠固廢處理裝置,適于處理含有可燃成分及可固化處理的廢渣。乙烯廠堿渣生物處理裝置,適于處理廢堿渣、高濃度有機廢水等工業廢渣。
6.4.3 熱電廠灰渣場屬一般廢物處置場所,適于粉煤灰、爐渣及其它一般工業廢渣的處置。
6.4.4 煉油廠、乙烯廠、熱電廠環保主管部門分別為三個渣場的管理部門。
6.4.5 生活垃圾場、建筑垃圾場等由政府環衛部門統一管理。
6.5 廢渣的管理
6.5.1 廢渣外委處置
a)外委處置的廢渣包括: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廢物(如灰渣等);有價值的可回收利用危廢(如乙烯廢油、廢潤滑油、廢乙二醇、廢催化劑等)或公司無法處理處置或利用的危廢(報廢化學品)。
b)廢渣產生單位外委處置時,應向安全質量環保處提交處置申請,經安質環處確認廢渣類別后方可開展外委處置工作。
c)具有可回收利用的廢渣由企管法規處按照《報廢物資管理程序》組織開展外委處置工作,不可回收利用的廢渣由公司安質環處或直屬單位直接開展外委處置工作,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需與接收單位簽訂廢物處置協議。
d)危廢接收單位必須持有合法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危廢承運單位需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資質,編制危廢處置應急預案,并向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及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進行備案并及時更新。
e) 危險廢物外委處置時,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需向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報申報處置申請,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向所在地環保局上報“危廢轉移申請”,獲環保局批復后,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辦理危廢轉移聯單(一車一單)并實施轉移。
f)危廢轉移申請及環保局轉移批復需在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備案,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建立公司危廢轉移臺賬,定期更新。
g) 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要建立本單位危廢轉移臺賬,每月將外賣轉移實際數量及價值反饋到產生單位環保主管部門用以統計上報。
6.5.2 廢渣內部處置
a) 內部處置的廢渣包括: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廢物;無價值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危廢(如廢催化劑、廢劑等)或其他公司可以處理處置的危廢,需排至煉油廠廢渣池、乙烯廠危險廢物填埋場、熱電廠灰渣場的廢渣。
b)排至煉油廠廢渣池、乙烯廠危險廢物填埋場、熱電廠灰渣場的需辦理“廢渣處置申報單”。具體要求如下:
--產生單位向本單位管轄的廢渣處置場所運送廢渣前,均應在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辦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送至相應的廢渣處置場所;申報單一式三份,分別由廢渣產生單位、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和廢渣處置場所的管理部門持有(可復印)。
--向其它單位管轄廢渣處置場所運送前,需在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辦理“廢渣處置申報單”;申報單一式四份,分別由廢渣產生單位、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和廢渣場所的管理部門持有(可復印)。
--產生單位需在“廢渣處置申報單”上加蓋單位公章,其它由具體負責人簽字即可。
--對于長期連續排渣的單位可辦理年度、季度或月度“廢渣處置申報單”,短期間歇性排放廢渣,每次均要辦理“廢渣處置申報單”。
c) 煉油廠安全質量環保處及綜合服務中心車間負責廢渣池的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煉油廠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安排每周巡檢,做好巡檢記錄,定期維護渣池設施及道路,及時組織將滲漏液轉送至廢渣池,防止發生污染事件;
--排渣時,必須有2人以上操作,其中1人監護,佩戴正確的防護器具,且穿著符合勞保規定;
--排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向操作,排渣期間操作人員應滯留于渣池上風向15米以外,當排渣口處于下風向時,嚴禁卸渣操作;
--排渣過程中,開、關閥門及檢查排渣情況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操作;
--嚴禁在廢渣池處違章動火或吸煙。
--根據堿渣生物處理裝置的生產情況,將渣池中的堿渣裝車運至堿渣生物處理裝置;池中堿渣處理完畢后,對池底進行必要處理后填埋封場;
d)乙烯廠安全質量環保處及凈化水聯合車間負責危廢填埋場的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直屬安全質量環保處不定期對廢渣場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凈化水聯合車間定期對廢渣場進行檢查,每月至少巡檢一次,并做好巡檢記錄,對存在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并向直屬環保部門匯報。
--危廢填埋場實行全天專人值守,值守人員夏季白天每兩小時(10:00-24:00)巡檢一次,冬季每四小時(10:00-22:00)巡檢一次,并填寫巡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乙烯廠安質環處,防止發生危廢填埋場設施受破壞或危廢被盜等意外事件。
--乙烯廠危廢填埋場分ⅰ區和ⅱ區,原則上無法固化的固體廢渣進ⅰ區渣箱封存,ⅰ區滿后進ⅱ區,固化后廢渣進ⅱ區,含鉻、砷廢渣裝桶密封后進ⅱ區渣箱封存。不得將液態或松散廢渣直接排至危廢填埋場。
--對于裝有有毒、有害廢渣的廢渣箱應及時加蓋密封,并在渣箱上部進行編號, “廢渣處置申報單”中將所排廢渣情況及存放渣箱號進行記錄。
--渣場管理人員要對倒渣情況進行如實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產廢單位、廢料名稱、數量、具體日期,保留好排渣申報單,月底凈化水聯合車間對排渣申報單收集,保存在車間。
--廢渣場的大門在非使用情況應上鎖管理,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廢渣場。
e) 熱電廠安環科及車隊負責灰渣場的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灰渣管理站負責對灰渣場廢棄物排放區域分區域管理,并設置分區標識牌。保持灰渣場壩面整潔。
--排入灰渣場的一般廢棄物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從西往東)全部排入溝底,不得遺留壩面,待一個區域倒滿后再往下一個區域引導傾倒。
--灰渣場廢棄物分區域堆放到設計高度時,熱電廠車隊上報申請覆蓋報告并完成相關覆蓋工作。
--灰渣場東、西門日常上鎖管理。進入灰渣場排放廢棄物的車輛必須從東門進入,嚴禁從西門進入,廢棄物排放車輛進入灰渣場時將東門大鎖打開,車輛進入灰渣場需限速。
--熱電廠車隊負責引導卸灰、渣及其他廢棄物排放車輛按指定位置、要求排放廢棄物。對不按規定排放的車輛進行扣留、登記,及時將信息反饋至熱電廠安環科。
--車隊負責對排入灰渣場內的各類廢棄物按照車次進行登記。
--車隊負責灰渣場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檢并進行記錄(含灰壩整體情況、東西門上鎖、封堵情況、廢物傾倒情況等)。
--灰渣場管理檢查工作列入車隊周檢內容并留有記錄。
--車隊負責定期對灰壩的灑水、碾壓和覆土工作,以及現有機械的使用、日常維護;
--安全環保科不定期對灰渣場管理進行抽檢,檢查情況列入經營指標及其他各項專業考核。
f) 各排渣單位要保持廢渣池的完好、地面清潔,對違規排渣造成廢渣池池體損壞、地面污染的,除按規定考核外,必須限期整改。
g) 各廢渣池場的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清理渣池四周的雜物。
h) 各單位如需向政府工業垃圾場及建筑垃圾場傾倒廢渣前,應提交申請報告,經公司安質環處及政府環衛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傾倒。
i) 不符合進場要求的廢渣,可拒絕接收。
6.5.3 廢渣內部處理
a)內部處理的廢渣包括:
--乙烯廠工業固廢處理裝置(焚燒爐) 可接收公司各單位生產或檢修期間產生的三泥、活性碳、離子交換樹脂、高濃度有機廢液及其它經技術評估后可焚燒處理的各類可燃固廢;根據危廢經營許可范圍可接收處理天利高新、天利實業產生的污水場“三泥”泥餅、廢活性碳、廢離子交換樹脂。
--乙烯廠堿渣生物處理裝置可接收煉油廠廢堿渣池廢渣及公司各單位生產或檢修期間產生的堿渣、高濃度有機廢水、清洗液、鈍化液等液體廢渣。
b)禁止進入焚燒爐處理的工業廢物
--具有放射性的廢物;
--具有爆炸性(或含有爆炸物)的廢物;
--強酸性、強堿性液體廢物;
--成分不明的廢物。
--特殊廢物(如烷基鋁)未在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失活處理的。
--廢物中混有固體廢物處理裝置無法處置的物資(如金屬、石塊等),廢物產生單位必須將其剔除出去。
c) 廢物進場包裝及運輸要求
--各種廢物必須分類包裝,不得混裝。
--每個外包裝上必須貼有危險廢物標識,標明廢物名稱、數量、來源(產生單位)、日期等,并與申報單上內容一致。
--松散、干燥的固體廢物的包裝應使用統一的70l塑料桶(直徑:0.4m 高度:0.6m 帶蓋及把手)密閉包裝,或借用乙烯廠固廢處理裝置專用固廢承裝金屬桶。
--松散、干燥的固體廢物包裝可重復使用,產廢單位可聯系乙烯廠固廢處理裝置取回再利用。
--含油、含水及粘稠狀固體廢物應使用20l塑料桶(帶密封壓蓋,直徑:0.3m,高度:0.4m)封口密閉包裝,包裝不得有金屬把手及附件。
--廢液按照處置途徑不同按要求密閉包裝及運輸。需要進行焚燒處置的廢液,使用小容積槽車運輸,達到進入固廢處理裝置使用離心泵卸車的條件;需要進入廢堿生化裝置處置的廢液根據數量可使用槽車運輸,或使用標準液體噸包裝轉運,進入廢堿生化裝置的槽車需要使用裝置卸車臺,車輛前輪與后輪(最后一個后輪)距離需要小于10m,槽車拉運廢液介質溫度不大于40℃,廢液ph不小于7.0,如使用標準液體噸包裝轉運每次接收數量為1個。
--移動罐運輸的特殊廢液(如烷基鋁)等,移動罐由廢物產生單位提供,按使用單位實際大小,其接口應與焚燒裝置進料接口一致。
--含水污泥、脫水污泥及罐底泥應使用專用密閉罐車拉運。車輛尺寸滿足工業固廢處理裝置離心脫水廠房要求。
--廢渣產生單位負責廢渣的包裝、標識、臨時保管、裝車、運輸等,乙烯廠固廢處理裝置負責廢渣的接卸和處理。標識、轉運及貯存要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轉運工具、處置場所及包裝物危險廢物標志標識設置指引》要求。
d) 進入乙烯固廢處理裝置的廢物涉及檢測要求按科技信息處規定的互供料指標進行。裝置設計規定之外或性質較復雜的廢渣初次進固廢裝置處理前應進行技術評估,由科技信息處及乙烯廠技術處組織實施,出具廢渣處理評審報告。
e) 進行公司內部處理的廢渣,需辦理“廢渣處理申報單”。具體要求如下:
--產生單位向本單位管轄的廢渣處理場所運送廢渣前,應經本單位技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送至相應的廢渣處理場所;申報單一式三份,分別由廢渣產生單位、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和廢渣處置場所持有(可復印)。
--產生單位向其它單位管轄廢渣處理場所運送前,應經公司科技信處、安全質量環保處及廢渣處理場所主管技術、環保等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送至相應的廢渣處理場所進行處理;處理申報單一式五份,分別由廢渣產生單位、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和廢渣處理場所的管理部門及單位持有(可復印)。
--產生單位需在“廢渣處理申報單”上加蓋單位公章,其它由具體負責人簽字即可。
--對于長期連續排渣的單位可辦理年度、季度或月度“廢渣處置申報單”,短期間歇性排放廢渣,每次均要辦理“廢渣處理申報單”。
d) 公司各單位需進入固廢處理裝置處理的所有廢棄物必須由產生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理化性質鑒定確認,明確其安全性及處置意見,并辦理公司《廢渣處理申報單》,審批完成后方可組織裝車拉運。
6.5.4 外部廢渣接收處理
a) 乙烯廠工業固廢裝置具備焚燒處理天利高新、天利實業產生的“三泥”泥餅、廢活性碳、廢離子交換樹脂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b) 處理前,天利高新需按照6.5.2 條的要求辦理“廢渣處理申報單”等手續,并按要求進行拉運。
c) 天利高新、天利實業應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合同約定辦理危廢轉移聯單(一車一單),其中產生單位留存聯交由凈化水聯合車間保存,凈化水聯合車間每月復印危廢轉移聯單報公司及乙烯廠環保主管門各一份。
d) 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針對工業固廢處理裝置接收處理情況,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經營記錄與報告制度”建立 “危險廢物接收情況記錄”、“危險廢物出入庫情況記錄”、“處置(利用)設施運行情況記錄”,按時上報季度和年度危廢經營情況報表。
e)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工業固廢處理裝置危廢經營情況報表經乙烯廠審定后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由公司審核后上報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克拉瑪依市環保局。
f) 乙烯廠凈化水聯合車間還應按照危廢經營許可管理的要求,收集歸檔工業固廢處理裝置相關資質及資料,明確專門崗位及職責,開展技術及法規培訓,接受上級部門的相關檢查。
6.5.5 其它要求
6.5.4.1 各直屬單位在廠區內設置一定數量的生活垃圾箱,收集各車間產生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不得排至生活垃圾箱。
6.5.4.2廢渣排放單位必須根據廢渣性質及申報單的要求進行廢渣處置,不得隨意傾倒,不得散落或倒在渣池的四周,由廢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
6.5.4.3在廢渣的運輸過程中,廢渣排放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監督,不得沿途丟棄、散落廢渣,運渣車輛不得進入城市的主干道或居民區內,確保廢渣按照申報單的要求傾倒至接收單位指定地點;廢渣傾倒完畢后,由廢渣場現場管理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6.5.4.4各廢渣產生單位應記錄工業廢渣的產生量、處理、利用、處置量及具體去向,建立 “基層單位廢渣管理臺賬”。
6.5.4.5 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每月向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填報廢渣的處理、處置及利用情況,需建立本單位“廢渣管理臺賬“,煉油廠和乙烯廠每年向安質環處上報危廢管理計劃,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環保局備案。
6.5.4.6 對于未經申報亂排廢渣的行為,將視情況對廢渣產生單位或接收單位進行考核,并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6.5.4.7 廢渣處置場所應設置明顯標識,其中危廢渣場還應設防護欄,標明排放點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防止傾倒廢渣時出現有毒有害氣體揮發產生的危害。
6.5.4.8 廢舊化學試劑的處置
過期報廢化學試劑根據其危險特性確定具體處置辦法,其中劇毒品及易制毒品不得進固廢處理裝置焚燒,經申請后可轉移至自治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可燃有機廢試劑經評估后進固廢處理裝置焚燒,一般固體廢劑進灰渣場填埋。
6.5.4.9 本規定不包括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
7 相關記錄及保存期限
7.1 《廢渣處置申報單》(安全質量環保處設置,格式見附錄c相關記錄表單1,各廢渣處置申報單位填寫,持有單位長期保存)
7.2 《廢渣處理申報單》(安全質量環保處設置,格式見附錄c相關記錄表單2,各廢渣處置申報單位填寫,持有單位長期保存)
7.3 《危險廢物接收情況記錄》、《危險廢物出入庫情況記錄》、《處置(利用)設施運行情況記錄》(自治區環保廳設置,格式見附錄c相關記錄表單3,乙烯廠凈化水車間填寫,長期保存)
7.4 《廢渣管理臺賬》(安全質量環保處設置,格式見附錄c相關記錄表單4,直屬單位環保主管部門及車間填寫并隨時更新,長期保存)
7.5 《處置處理設施巡檢記錄》(三大廠環保主管部門設置,直屬單位及基層車間填寫,長期保存)
7.6 《廢渣處理評審報告》(科技信息處設置,科技信息處及乙烯廠技術主管部門使用,長期保存)
7.7 《危廢轉移臺賬》(公司安質環處設置,格式見附錄c相關記錄表單5,外委處置負責部門或單位使用,長期保存)
8 檢查與考核
8.1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對本管理程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檢查表見附錄c, 考核具體執行《獨山子石化公司專業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8.2 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按程序對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具體執行本單位考核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