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煉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 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 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 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實施,各地區分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有 限 空 間 作 業 票
申
請
欄
作業所在單位
作業地點
分
析
結
果
分 析 時 間
作 業 目 的
作業內容
氧 氣 濃 度
施工作業單位
作 業 負 責 人
氮 氣 濃 度
作 業 人 員
有毒氣體濃度
作 業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可燃氣體濃度
風險識別及削減風險措施
生產工藝風險
風險識別
削減風險措施
確認
其它氣體濃度
1
管道容器危險氣體串入
將作業處連接管道 處用盲扳隔斷
采樣人
2
作業處(容器內)有可燃氣有毒氣體
用蒸汽或水處理干凈,用空氣置換分析合格
分析人
3
缺氧窒息或富氧中毒
取樣分析o含量19%-23.5%(體積)
監護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4
作業場所(容器內)轉動設備傷害
轉動設備停電上鎖或有明顯得斷開點、掛警示牌
5
作業處有射線裝置對人有傷害
關閉射源門或拆出射源
6
作業處溫度超過40℃人員中暑
通風降溫
7
作業處存在有毒有害物
穿防護服戴隔離式呼吸器
8
作業現場有易燃物易發生燃燒、爆炸
將易燃物清理干凈用石棉布封堵蓋嚴
9
作業產生火花發生燃爆
使用防爆工具作業
安全監督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10
需要用火作業
辦理用火作業票
11
補充安全措施
生產工藝確認人簽字:
施工作業風險
1
作業處上方墜落物墜落傷人
在作業點上方設置隔離屏障或支撐
2
作業面上有孔洞易墜落傷人
用隔板將孔洞封嚴或用搭設圍欄與孔洞隔離
3
作業場所黑暗易發生人員傷害
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4
電氣用具、照明不防爆引燃可燃物
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燈具
5
作業現場潮濕、有滴水
穿防水護服
6
作業場所有粉塵對人體造成傷害
穿防塵服戴防塵護具
批準人意見:
批準人簽字: 年 月 日
7
高處作業易發生墜落
作業者帶安全帶作業
8
作業現場上下通行不暢
建立通道,搭設上下梯子
9
監護人看不到作業人作業
作業人與監護人確定聯絡信號定期聯絡
10
發生突發事件遺漏作業人員
每次作業前清點人數
11
補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有限空間作業票填寫說明
1、 “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2、 申請欄:由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填寫。
3、 生產工藝風險和施工作業風險欄:由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確認的措施劃“√”,未確認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確認填寫后分別由生產工藝、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4、 分析結果: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在欄目內,分析結果報告單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由采樣人與分析人分別填寫簽字。
5、 監護人確認: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確認后,監護人員在欄內簽字。雙方派有監護人時都要確認簽字。
安全監督確認: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進行審查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6、 批準人確認: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車間主任不在期間由值班批準。(如地區分工司對批準人另有權力賦予必須用正式文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