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物品庫區管理規定
一、六嚴禁
㈠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須進入庫區時必須遵守規定,并做好出入登記;
㈡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動用明火;
㈢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
㈣嚴禁電瓶車、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
㈤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和進行其他活動;
㈥嚴禁在庫房周圍放牧和狩獵。
二、八不準
㈠無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不準發放;
㈡無計劃手續不準發放;
㈢手續證件有涂改不準發放;
㈣超期變質的火工品不準發放;
㈤未經培訓的爆破員或無上崗證不準發放;
㈥無炸藥、雷管箱、箱上無鎖子不準發放;
㈦雷管未編號不準發放;
㈧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