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硫化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加強硫化氫(h2s)作業過程 hse 管理,避免發生硫化氫(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氫的環境中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硫化氫作業
指在油氣勘探開發作業和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或可能產生硫化氫的作業。
2.2 硫化氫作業人員
指所有準備或已經進入含硫化氫區域施工或生產工藝的領導、專業技術人 員、現場作業人員和現場監督等。
3 職責
3.1 生產協調處是硫化氫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硫化氫作業過程監督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所有硫化氫作業人員進行硫化氫防護、急救和逃生技能 的培訓、取證管理。
3.3 安全環保監察處負責對硫化氫作業的 hse 監督管理。
3.4 二級單位負責對硫化氫作業進行方案編制、審批及作業過程 hse 監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對硫化氫作業實行許可管理。凡進入含硫化氫區域進行施工作業,須辦理 《硫化氫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4.1.2 硫化氫作業涉及用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試壓等作業時, 全應辦理相應的許可證,方可作業。
4.1.3 對硫化氫作業人員(在含硫地區施工的所有員工),必須接受硫化氫防護培 境
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后,方可上崗作業。
4.1.4 硫化氫作業人員應經過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培訓及演練。
4.1.5 含硫化氫生產作業現場應安裝硫化氫監測系統,進行硫化氫監測,包括固 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儀、硫化氫監測探頭、報警器,同時根據需要配備相當 數量的正壓式空氣呼吸設備。
4.1.6 硫化氫檢測、報警設備和防護裝備經檢驗合格。
4.2 危害識別
4.2.1 首次進入硫化氫區域作業,施工隊伍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工作 性質、特點,收集所施工區域硫化氫含量、濃度。
4.2.2 硫化氫施工隊伍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人員開展危害識別, 找出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制定作業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氫應急預案。
4.2.3 油氣生產場所和生產工藝流程可能產生硫化氫或泄漏的,由車間(隊) 負 責人組織危害識別,制定硫化氫應急預案。
4.3 作業許可
4.3.1 硫化氫區域作業,現場生產負責人針對危害識別結果和風險控制,現場檢 查合格后填寫《硫化氫作業許可證》,基層單位負責人現場確認后簽發。
4.3.2 油氣生產場所和生產工藝流程中可能產生硫化氫或泄漏的,由班組長人針 對危害識別結果和風險控制,現場檢查合格,填寫《硫化氫作業許可證》,車間(隊) 負責人現場確認后簽發。
4.4 硫化氫作業前的準備
4.4.1 硫化氫監測儀和空氣呼吸器等安全設備(設施)檢維修,按照相關標準和 hn/hse6.7.6-2007《hse 計量監測器具管理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