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2
酒店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二)
根據酒店實際情況及原有規定,特將酒店管理人員對外聯系電話及話費報銷制度規定如下,總經理簽批后即日執行。
酒店部門經理(含營銷經理)及以上人員,每人酒店將配備手機一部(含手機卡、號),酒店并統一印制名片;私人手機號不得印制,作為酒店的聯絡工具,并要求24小時開機。
酒店統一配備的手機(含卡),應倍加愛護,丟失或損壞原價賠償(當月工資中扣除),自然維修除外;離職時必須交回酒店,否則按原價扣除。
主管不再配備手機,但享有話費。
管理員電話費隨每月工資發放,標準為:
主管:50元/月
部門經理:100元/月
總經理、助理:15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