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仁物業司機管理規定
仁海物業司機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 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之規定,安全駕車。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情況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經理,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按《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執行。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等)。對于他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當即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條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講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二條 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車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門統計當月行車里程總數,各部門合計數應與當月總行駛里程一致,不一致則由駕駛員承擔多余里程費用。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歸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工作安排,應無條 件服從。不準借故托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 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的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系不上,行政人事部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警告、罰款、記過、開除等)。
第十七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一定獎勵,年終獎發放時兌現。若發生交通事故,經車輛保險部門理賠后公司仍要承擔損失的,損失金額超過2000元的,取消獎勵;損失2000元以內的,減去實際損失后的剩余部分作為獎勵。
第十九條 由行政人事部門每年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下一年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之一。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條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正式錄用后,按照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的成績,決定薪資等級的升降。
第二十一條 堅持節約用油、修舊利廢,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領新。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本部司機由行政人事部經理直接管理,公司勞務輸出司機,由各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經理直接管理,管理辦法參照本條 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 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司機崗位說明書
z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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