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斯監測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我礦瓦斯監測控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瓦斯監控系統對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以下管理規定。
一、設置專用監控室。本礦決定設置一間專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辦公場所。
二、配置專職管理和操作人員。本礦工程師負責對瓦斯監測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審查系統運行日志,根據采掘變化及時調整系統監測點面。本礦系統操作人員2名,操作責任人負責實時監控礦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和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及運行情況,并作好記錄和報表報礦長、工程師審閱簽字。當班未報簽一次處罰值班員20元。
三、嚴格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1、系統操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守,每班12小時監控,不得缺崗或他人隨意代崗。
2、嚴禁隨意關、停監控系統,嚴禁隨意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聯接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否則違章一次處罰50元。
3、系統顯示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轉、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和值班礦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作好記錄備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金100元。
4、定期檢查清除甲烷傳感器粉塵,清理氣窗,檢查風速負壓傳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檢查通信電纜接頭是否牢靠,檢查監控系統電腦及附設是否正常運行。否則發現一次隱患處罰20元。
5、堅持每天使用光學瓦檢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按對檢結果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交作好記錄。如發現兩種設備讀數差值大于0.1%時在8小時內未及時調到校的,對當班瓦檢員和系統操作人員各處罰20元。
6、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工作面同步移動,掘進工作面傳感器掛放在距掘進頭5—10m,放炮前必須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應立即恢復,否則發現一次處罰金50元。
四、監控設備系統的管理
1、井下設備及通信電纜由電工、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檢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損壞、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和報告值班礦長、工程師進行處理。
2、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由定崗的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監控室隨意操作或將電腦挪作他用,不得改動電腦上各種驅動盤和程序文件。
3、系統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上報和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需拆修監控設備或變動系統圖和檢測點的名稱,應及時報告售后服務站進行處理后盡快恢復,同時報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