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z家園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陽光家園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為維持陽光家園小區物業的正常運作,保護好業主和使用人的生活環境,維護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就小區出租房屋的管理說明如下:
一、陽光家園小區業主出租自己的房屋時,須與租賃人簽訂物業《租賃合同》,并嚴格遵守合同條款。
二、業主出租房屋前,須帶領租戶或使用人到物業公司的客服中心了解小區的情況以及小區管理制度和規定,物業管理人員必須詳實地告介小區情況和小區管理制度。
三、業主出租房屋時,須與租戶或使用人一同到物業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有關入住手續,并留存租賃合同和租戶或使用人有效證件復印件給物業公司客服中心。
四、租戶或使用人入住時,須在物業公司客服中心填寫常住(暫住)人口登記表,外地人口須在派出所辦理有關暫住手續,并領取出入證。
五、租戶或使用人居住小區,須嚴格遵守小區的《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條款,按時交納有關費用。
六、租戶或使用人居住小區期間,有生活上的不便請及時與客服中心聯系,物業管理處員工將上門了解情況幫助解決。
七、租戶或使用人退租前須與業主一同來物業公司客服中心,告訴有關退租時間及其他事項。
八、租戶或使用人退租離開小區時,業主應該到場,租戶必須將有關費用交清(否則費用由業主承擔),物業公司憑業主的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方可放行生活物品。
九、業主應該不定時的來小區了解租戶或使用人及小區管理情況,租期漸近應該通知客服中心,否則發生意外情況,業主自行負責。
十、租戶或使用人未打招呼離開小區,客服中心知曉后必須與業主聯系,并不得隨意收留租戶或使用人留下的鑰匙。
房屋委托出租申請表
房號房型出租
價格
申請人
簽名業主聯
系電話出租
時間
備注
管理處意見:
簽名:
日期:
出 租 房 屋 登 記 表
出租房屋業主姓名聯系電話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姓名聯系電話證件名稱
及號碼
承租人單位
水表底數電表底數
管理處意見
簽名: 日期:
說明1、業主及承租人應如實填寫以上欄目;
2、業主應保證承租人清楚了解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
3、業主應要求承租人按時交納各項費用,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滯交費用物業公司最終將同業主結算;
4、終止租賃時,雙方應提前三天到管理處填寫以下項目。
終止租賃時間年 月 日承租人
費用交繳情況客服中心:日期:
業主意見業主: 日期:
管理處意見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