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國際中心裝修管理規定
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業主/使用人需遵守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業主/使用人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持業主身份證到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備案,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規定進行裝修活動。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將此規約內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并要求施工企業遵守本規約,同時要積極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監督,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五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建設單位對住宅房屋裝修需要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裝修前向蕭山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一)拆改、變動非承重結構;
(二)增砌墻體、增加房屋使用載荷;
(三)開鑿非承重墻體、擴大或移動門窗尺寸、位置。
第三十六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接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裝修行為。
第三十七條 裝修禁止行為
1、未在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裝修備案,或備案手續不齊全;
2、未按備案圖紙施工,且裝修行為違反園區有關裝修的要求或約定;
3、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
4、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增加露面負荷;
5、在房屋承重墻、梁、柱(含構造柱)、板進行拆改,開挖門洞,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6、在樓面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包括在樓面上鑿孔、打洞、砌墻或超標準負荷;
7、堵塞、損壞園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財產損失、
人員傷亡等;
8、將沒有放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9、衛生間、廚房間移位、擴大或者增設;
10、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11、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
12、封閉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13、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
14、自行制作、布設房屋外立面、沿街商鋪等廣告;
15、非依指定地點堆放裝修裝飾材料及裝修垃圾;
16、非依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時間段施工;
17、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其發出整改通知單后仍不整改,經勸阻、制止無效;
18、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