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園小區公共部位公用設施管理規定
荔園小區公共部位、公用設施管理規定
(一)小區內的公共場地均為業主共有,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管理。不得將公共部位占為己有或影響他人合法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部位,應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并根據情況繳納相應費用。
(二)為保持樓宇整齊美觀,不得違章搭建,不得私自封閉陽臺,防盜網需按物業服務中心規定的統一款式、顏色安裝,不得將百葉窗、遮陽蓬、晾衣架、花架伸出樓宇外墻或陽臺外。
(三)不得開鑿外墻將空調冷凝水引出外墻排放于公共部位、污染建筑物外墻。
(四)不可把塑料袋、垃圾等雜物排入衛生間、廚房的排污管。一旦發生堵塞,應及時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由物業服務中心雇請專業人員疏通,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支付。
(五)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服務中心反映,以便及時維修,確保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
(六)凡需在小區內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挖掘道路的,應事先到服務中心登記、審批。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七)嚴禁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攪拌砂漿、堆放建筑裝修材料。
(八)嚴格遵守政府有關'雨、污水分流'的規定,不得擅自把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不得把雜物丟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九)不得踐踏綠化地,并盡量避免挪動或踩踏污、雨水井蓋。
(十)嚴禁擅自開啟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表井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所需,應事先征得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或由物業服務中心指派專人開關閘門或井蓋。
(十一)任何人不準隨意使用、拆動小區內消防系統的所有設施、設備。
(十二)違反本規定者,物業服務中心將責令修復,要求賠償損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