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盛物業考勤管理規定
盛華物業考勤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8:30-17:30(12:00-2:30為用膳時間)(某些崗位因工作及業務情況可另定工作時間,但需報公司人事部備查)。
二、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確因工作關系不能簽到者,由部門領導簽字認可,任何員工不能代替別人打卡,一經發現,扣發當天工資。
三、員工外勤必須高效率辦事,不得無故逗留,閑游在外,確因工作耽誤須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四、遲到/早退5分鐘內口頭警告;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每分鐘扣款1元,累計計算;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給予解聘。
五、員工因病(憑醫生證明)、因事需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權限兩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準。
六、當月曠工一天記小過處分;曠工兩天記大過處分;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將考勤情況上報給公司人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