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園區公共場所裝修材料放置管理規定
佳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園區公共場所裝修材料放置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本花園公共場所的裝修材料放置,確保小區的清潔
2、適用范圍:
**花園內所有公共場所
3、職責
管理員負責與保安部協調;
具體管理由保安部員工直接負責
4、管理程序
4.1 業主在辦理裝修手續后,由管理員將業主裝修名單送至保安隊長處,由保安隊長安排值班人員進行登記;
4.2 業主裝修材料在進入小區前在值班崗亭處領取《小區裝修材料進場登記表》登記;
4.3 材料在進入小區后,由值班保安員指定材料堆放地點。值班保安員做好登記明確堆放地點(材料指定位置的單位號必須清楚);
4.4 進場所有材料必須在當日19.30時前運送至裝修單位,不允許材料隔夜堆放(沙、石、磚等);
4.4 保安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和值班期間內必須監督和督促業主做好材料搬運和場地清潔工作;
4.5 保安值班人員下班前將本情況登記在《值班日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