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介入期間經營管理規定
項目前期介入期間的經營管理規定
建立健全經營管理機制,為每個前期項目建立收支賬目,嚴格按照公司財務部的規定進行借款和費用報銷。
一、支出管理規定
1、售樓處、樣板間接管前,由前期部同發展商確定所需人員數量及費用,簽定管理協議。
2、前期部按照中海標準確定售樓處工作人員所需日常生活必需品種類、數量,編制《采購計劃審批表》,上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3、采購計劃批準后,由前期部組織相關部門或售樓處管理人員進行采購,采購人員應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和及時性負責。采購物品經前期部驗證后在報銷憑證背面簽字認可,再下發到該項目。
4、采購前的借款手續和采購后的報銷手續由前期部負責,采購人員應上交完整的報銷憑證,并在憑證背面簽字。審批權限按公司財務部有關規定執行。
5、對分包項目(保安公司、保潔公司)的費用支付,由分包協議簽定部門按照協議中有關規定支付。
6、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各項薪金、福利等由前期部填寫工資、福利發放通知單,交財務部統一領取并發放。
二、收入管理規定
1、 按售樓處管理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提前1周向發展商發出繳款通知書,列出付款項目、金額及時間。
2、同發展商提前預約收款時間,到財務部準備好相同金額發票,按時到發展商出收取費用,及時交到財務部入賬。
3、前期部應為每個發生費用的項目建立賬目,詳細記錄每筆收入和支出,掌握盈虧情況,制定轉虧為盈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