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各類高危作業控制和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安全許可程序得到有效執行,保證公司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2.1 適用本公司范圍內存在高度危險的作業。
3 工作程序及具體要求
3.1高危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作業,操作時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危作業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審批手續。審批內容包括作業設計、作業程序、保護措施及現場管理等方面,保證作業全過程的安全。
3.2下列作業均屬危險作業:
3.2.1帶電作業(大于安全電壓36v以上)。
3.2.2在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或易燃易爆作業。
3.2.3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3.2.4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3.2.5高處作業(離基平面2米或以上)。
3.2.6其它易造成重大事故的作業。
3.3 本公司范圍內的高危作業主要包括:清庫/清倉作業、高空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工作)、爆破作業、高壓配電作業、窯系統清堵、起重作業、煤粉系統的檢修、倉庫/油庫電氣焊、窯/磨檢修、裝載機鏟裝作業、拖車作業、皮帶機運行與檢修。
3.4高危作業的申請:
3.4.1所有高危作業,由實施單位提前兩天按程序申請。
3.5高危作業審批:
3.5.1各生產工段、車間,在實施危險作業前,應制定安全作業程序、安全技術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許可單》,依次報生產質量部安全環保組、生產質量部設備管理組、生產質量部負責人確認,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生產副總審批后方可實施;帶電作業,還須由電氣工段審核確認。
3.5.2對于難度較大、危險性較高的作業,由實施作業單位、生產質量部、安全環保技術部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確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實施。
3.5.3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安全生產副總審批后,報安全環保技術部備案;技術性強、要求較高的危險作業,必要時報總經理或安委員會審批通過。
3.5.4安全許可申請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地點(區域)、作業內容、作業人員、計劃作業時間、安全監護人員、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措施、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等。
3.6危險作業管理要求:
3.6.1作業前的準備:
3.6.1.1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檢查工作現場,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集中組織作業參加人員將安全措施方案的內容進行傳達、學習,按作業程序進行相應的安全告知;作業全過程,生產質量部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工段兼職安全員、作業單位負責人必須到場監護,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對作業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
3.6.1.2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3.6.1.3作業單位負責人在布置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人員精神狀態,設備內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高溫設備溫度是否已降至設備安全規定的要求,作業時的監護人員、監護措施是否具備,照明條件、安全電壓是否符合要求,防護用品、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可靠。當確認無危險因素后方可開始作業。
3.6.2實施作業:
3.6.2.1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負責人進行處理;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隨時保持聯系,監護人員密切注視作業人員的安全情況。
3.6.2.2危險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聽從指揮;嚴禁“三違”。
3.6.3驗收:
3.6.3.1危險作業完成后,作業單位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查驗作業人員是否已全部撤離到設備外的安全地帶,查驗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清理出設備危險作業現場,查驗危險孔門是否按規定關閉,是否具備送電開機條件。
3.6.3.2檢查驗收完畢后,經危險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辦理開機送電手續(送電票)方可送電開機。
3.6.4危險作業,遇信號不清,霧天、暴雨、大風、雪天、夜間或照明不足等惡劣環境,均不準作業。
3.6.5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或審批手續不全,擅自從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勒令停止作業,待補辦安全許可手續后,方可準許施工,以確保施工安全。
3.6.6礦山開采爆破作業應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礦區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須執行本辦法規定報批。
3.6.7高危作業發生安全事故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罰則:
4.1高危作業,違反本規定上述條款一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在公司內提出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安全員罰款100元;對生產質量部專職安全員罰款100元;責任單位根據責任大小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同時責令責任單位立即停止其高危作業進行整改。
4.2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未執行審批手續進行危險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和爆炸等事故,應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附則
5.1本辦法由安全環保技術部歸口管理并負責解釋。
5.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相關文件和記錄
5.1《高危作業申請許可單》sm-zn-jl-233
5.2 《應急救援預案》
附件:《高危作業申請許可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