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滅火系統艙室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滅火系統艙室氣瓶安裝及后續各項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船舶建造滅火系統艙室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中的滅火系統艙室是指船舶的二氧化碳室/間。
3 管理職責
3.1 企業設計部門負責制訂船舶建造滅火系統艙室作業、氣瓶安裝及系統交驗工藝,明確作業過程中的施工和技術安全要求。
3.2 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滅火艙室內的作業項目,做好施工的整體協調,避免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 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結合施工項目,嚴格做好滅火艙室內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企業安監部負責滅火艙室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 管理要求
4.1 施工前的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和策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控制,并制定滅火艙室作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1.2建立滅火系統艙室作業審批制度,并按照審批要求進行嚴格管理。
4.1.3滅火系統艙室內進行的各項施工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通報,確定施工時間,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4.1.4作業人員應經過作業專項安全交底,并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
4.1.5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監護工作。
4.2 氣瓶安裝要求
4.2.1氣瓶進艙安裝前應滿足:
a. 所有氣瓶閥的保護罩必須完整齊全。
b. 艙室內固定支架安裝完畢,各種固定、緊固件備件完整齊全。
4.2.2氣瓶的安裝要求
安裝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安裝要求進行安裝作業。
4.2.3氣瓶安裝后的安全要求:
a. 各種氣瓶的連接管路未完成前,禁止將瓶閥的防護罩取下。
b. 滅火系統艙室的其他施工作業未完成前,禁止將氣瓶接入管路。
c. 釋放主管閥后的盲板應安裝到位。
d. 艙口應掛有“禁止入內”的警示牌,艙室門應上鎖,無關人員嚴禁進入。
e. 主管部門應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 氣瓶安裝后艙室內作業及相關安全要求
4.3.1滅火系統艙室內嚴禁單人作業。作業人員之間要互相做好監護。
4.3.2施工人員進入艙室后,必須將所有門窗打開,保持良好通風,施工完成后將門窗關好。
4.3.3除系統交驗外,主啟動氣瓶禁止在交船前接入系統。啟動氣瓶泄放操縱桿應鎖死或卸開連接閥頭,防止有人誤碰操縱桿發生意外。特殊需要時,由項目負責人落實系統接入后的各項安全措施后方可下達指令。
4.3.4施工過程中嚴禁碰撞,敲擊氣瓶或在氣瓶頭上承壓物件;嚴禁在氣瓶或承壓元件周圍進行熱加工作業,防止電焊、乙炔或天然氣火焰熱能觸及氣瓶而發生意外。
4.3.5熱工、腳手架搭拆、油漆作業等危險作業除應進行滅火系統艙室施工審批許可外,還應針對具體施工項目做好審批工作。
4.4 滅火系統交驗(調試)作業安全要求
4.4.1系統交驗前,應檢查確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進行作業。
4.4.2系統交驗時,各崗位操作人員應互相配合,嚴格按照系統交驗工藝要求進行操作,未經許可任何人員禁止擅自啟動氣瓶。
4.4.3滅火系統密性試驗和交驗時,必須將啟動器與瓶頭接口脫節,泄放管與啟動管應分開進行密性試驗。
4.4.4二氧化碳系統調試前,報警系統和風油切斷要調試結束并正常工作,二氧化碳瓶頭閥出口要保持悶堵并擰緊,以防止二氧化碳泄放至二氧化碳室。
4.4.5原則上滅火系統禁止進行現場氣體泄放試驗。如有特殊需要時,必須落實好泄放試驗的各項安全措施后,檢查確認泄放區所有人員已撤離,滿足泄放試驗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4.4.6調試和檢驗人員進入泄放區前,必須征得安全人員同意,在佩帶空氣呼吸器和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進入。
4.4.7泄放試驗結束后,要立即對泄放區進行通風換氣,經測氧合格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
4.5 系統調試后的安全要求
4.5.1系統交驗后,二氧化碳系統控制箱及二氧化碳室門需上鎖,控制箱上加掛警示標志。
4.5.2航海試驗出發當天,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施工單位拆除泄放閥的盲板,使系統處于可用狀態。
4.5.3試航過程中二氧化碳室及控制箱的鑰匙要由專人負責,并在鑰匙上注明控制箱號或控制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