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護衛隊伍調配管理規定
安全事務管理(護衛隊伍調配管理規定)
為加強護衛隊伍建設,利于管理處工作開展,嚴格編制管理,優化崗位設置,規范護衛員調配程序,制定本規定。
一、護衛員調動
(一)護衛員調動應遵循有利于隊伍穩定,有利于隊伍建設,有利于工作開展,有利于個人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可申請調入或調出護衛員,并填寫《護衛員調動申請表》報社區環境管理部。
(三)經社區環境管理部核實,確有調入或調出必要的準予調動,提出擬辦意見,轉人力資源部協辦。不符合調動原則的不予辦理,并說明理由。
二、護衛員配置
(一)前期管理護衛員配置
1、本單位應根據物業類型、硬件設施、周邊環境等確定前期管理護衛員崗位設置、人員編制,于入伙前30日隨同《物業管理方案》報社區環境管理部。
2、社區環境管理部經實地考察,核定人員編制,提出擬辦意見,交公司領導批辦,轉人力資源部主辦。
(二)日常管理護衛員增減
1、本單位根據工作變化情況,確實需要增加或減少護衛員時,應填寫《人力資源申請表》或以公文的形式報社區環境管理部。
2、社區環境管理部視情況進行考察,提出擬辦意見,交公司領導批辦,轉人力資源部主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