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項目現場臨時水管理規定
工程項目現場臨時水管理規定
一、現場使用臨時水,可由各施工隊持《施工用水申請單》到工程部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準用水。
二、各施工隊隊準備6噸以上水箱夜間儲存水用。
三、現場用水者要注意,不用時要及時關閉,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和長流水現象。
四、認真保護用水設施,不得直接碾壓、堆放料具,如遇意外破壞,應立即關閉閥門,速報項目經理聯系有關人員處理。
五、各施工隊應設兼職臨時用水管理責任人,做好宣傳教育,節約用水。
六、現場臨時水管網鋪設和維修(包括泵房和設備保養)由工程部負責。
七、項目經理應加強臨時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對管理較好的施工隊予以獎勵,對管理較差的施工隊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至5000元的扣款。
八、本規定自下發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