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區域綠化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綠化管理規定為搞好本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本區域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 本區域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木、園林建筑小品、屋頂綠化等,屬本區域公用設施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務中心負責,并按本市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 服務中心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本區域'成為住戶共識,形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 服務中心綠化人員職責 (請見《綠化員崗位職責》)。
(四) 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 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 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 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 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 根據當地市政協委員文件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相應處罰。
(六)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服務中心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2篇 x物業區域綠化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綠化管理規定
為搞好本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本區域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區域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木、園林建筑小品、屋頂綠化等,屬本區域公用設施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務中心負責,并按本市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服務中心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本區域'成為住戶共識,形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服務中心綠化人員職責 (請見《綠化員崗位職責》)。
(四)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當地市政協委員文件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相應處罰。
(六)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服務中心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