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力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動力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維修動力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切斷電源后作業要堅持'沒電當作有電干'的原則。
第二條 切斷電源后,應立即在現場設立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操作發生危險。
第三條 維修人員特別是電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第四條 高空作業人員從事維修工作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并有專人在場監護。
第五條 維修設備時,動用電、氣焊明火作業時,現場周圍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條 維修作業中,當維修人員中途必須離開無人看守時,一定要設立警示標志,防止他人誤操作發生事故。
第七條 維修工作完成時,維修人員要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通電試運行,設備正常工作后交付有關人員使用。
第八條 維修工作全部結束后,清理好現場。
第九條 維修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規定,不準違章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