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規定
1 購買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履行審批、采購、驗收手續
2 拖運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劇毒品時,應使用專用車輛及專用器具包裝,專用車輛除司機與押貨員外,其他人員不準搭行專車。
3 所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二氧化碳瓶應有符合規定的明顯標志:氫瓶外面深綠(字樣寫紅色)、氧氣瓶外面天藍(字樣寫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樣寫紅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樣寫黑色),嚴禁各類氣瓶混放混用。
4 各類氣瓶,施工單位應設立專用的庫房或庫棚,使用后應及時收集入庫,不準亂存放。
5 易燃、易爆品不能與明火或高溫區域靠近,危險區域應設“嚴禁煙火”警告牌。
6 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使用時必須設專人管理,負責領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對安全使用負責。
7 施工現場使用的各類氣瓶嚴禁混合存放,嚴禁漏氣或安全閥不合格的氣瓶進入現場。氧氣與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保持5米間距。氣瓶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清出現場,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庫房。
8 施工現場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人離物清”,即當工作人員離工作面時,必須清除此等物品或轉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點或區域。
第2篇 關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定
1.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工作認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加強管理。對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安全。
2.在領取以上物品時,必須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分類存放,并有出入庫手續。
3.在實驗過程中,使用以上物品的單位,領用時認真審批及發放。對于剩余的物品,一定放回到指定庫內。對于實驗后的廢油廢渣及時處理掉。
4.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定期檢查,嚴加保衛,注意存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