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油田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加強施工破土作業安全管理,防止坍塌傷害事故,避免破損地下隱蔽設施影響生產、生活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河南油田區域內破土作業的安全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破土作業
指在煉化生產廠區、油氣田集輸站(天然氣凈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爆炸物品庫)和油氣田開發區安全距離范圍內及加油加氣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礦區基本建設、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的作業。
2.2 大型破土作業
可能危及油區輸油輸氣干線管道、大面積電訊、礦區主要道路或油田級重點要害部位等運行安全、可能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破土作業。
3 職責
3.1 開發事業部負責危及油氣田開發區域干線管道、重點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業的監督管理。
3.2 生產協調處負責危及水、電、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業的審查及監督管理。
3.3 工程技術處負責危及工業建設的大型破土作業的審查及監督管理。
3.4 消防支隊負責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業的審查及監督管理。
3.5公共事業部負責油田社區及礦區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業的審查及監督管理。
3.6基建處負責房屋建筑開發區域大型動土作業的審查及監督管理。
3.7安全環保監察處負責破土作業監督管理, 并對破土作業管理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3.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破土作業許可申請、審批、施工監督管理。
4 管理內容
4.1 作業申請
4.1.1 作業范圍確認與交底
4.1.1.1 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保衛、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進行確認。
4.1.1.2 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交底并提出具體要求。
4.1.1.3 裝置界區內的破土作業,作業周圍環境由裝置負責人確認,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 風險評估
4.1.2.1 施工單位應有最新的地下設施布置圖,明確標注地下設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時可采用探測設備進行探測。
4.1.2.2 施工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 制定方案
施工單位根據安全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必要時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a) 隱蔽電氣、管網等設施的分布情況;
b) 架空的公用設施;
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 有害氣體易燃氣體、液體排放(泄漏);
e) 鄰近的建筑結構及其狀況;
f) 交通狀況;
g) 附近的振動源;
h) 土質類型;
i) 地表水和地下水;
j) 對土壤和水的污染;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氣候;
m) 其他。
4.1.4 作業前現場準備
4.1.4.1 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業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土質類型確定是否需要支撐和擋板。
4.1.4.2 采用機械設備挖掘時,應確認活動范圍內沒有障礙物(如架空線路、管架等)。
4.1.4.3 挖掘作業如果阻斷道路,對于確需通行車輛的道路,應鋪設臨時通行設施,限制通行車輛噸位,并安排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4.1.4.4 標識與警示
a) 挖掘作業現場應設置護欄、蓋板和明顯的警示標識;
b)在人員密集場所或區域施工時,夜間應懸掛紅燈警示;
c) 采用警示路障時,應將其安置在距開挖邊緣至少1.5m之外;
d) 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配戴警示背心。
4.1.4.5 罐區破土需斷開防火堤時,除報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外,應備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數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區防火堤高度和寬度,且堆放沙袋之間無縫隙。
4.1.5 提出申請
作業準備完成后,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涉及大型破土作業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a) 《破土作業許可證》;
b) 完整的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計劃、施工方法、機械配置、交通組織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雜物處理以及現場圍蔽、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內容);
c) 原有地下管線、電線、通訊光纜、構筑物的布局圖及安全保護措施、監護方案。
4.2 作業批準
4.2.1 書面審查
在收到施工單位的作業許可申請后,施工區域所屬單位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并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a) 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b) 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施工安全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等;
c) 確認安全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規范遵循情況;
d) 確認作業前、作業后應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e) 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并確認安全措施。
4.2.2 現場審查
書面審查通過后,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與作業有關的挖掘機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 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準備情況;
c) 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d)在防爆區域作業施工是否辦理相應作業許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