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可能存在隱患環境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進一步防范各類人身傷害事故,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加油站抵御因附屬設施或周邊環境不確定因素發生突發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護權的場所及環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界定和范圍
第三條?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在營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護權的場所及環境
第四條?本規定所述的附屬設施及周邊環境范圍包括:
1、觀察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2、窖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3、消防水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4、廁所化肥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5、擋墻、圍墻、護坡
6、作業施工現場
7、分公司及其縣市石油分公司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護權的場所及可能存在隱患環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安全組織
(一)縣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應分級成立以明確各級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管理組織。
(二)加油站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三)成立加油站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加強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
(四)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六條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二)加油站應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于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賃設施設備,應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
第七條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告示語和警示標牌
(二)?加油站所屬的附屬設施及復雜環境應設置安全標志牌,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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