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外部相關方環境和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對影響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外部相關方進行管理或施加影響,保證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單位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安全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2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環境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3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規定
4.1 管理處主要的外部相關方包括:工程和服務承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來訪者、駕乘人員等。
4.2 工程承包單位和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單位應執行路政與交警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道路施工許可手續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門應對其遵守有關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2 對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門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對其環境保護和安全措施內容進行審核。工程主管部門應對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事項做出明確要求(包括用電、防火、車輛等安全),將有關內容列入合同,或與施工單位簽訂協議。工程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施工單位遵守合同或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2 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對其提出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要求的內容列入合同,并監督管理。
4.3 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管理
4.3.1 采購部門在選用材料、物品、設備時,除考慮滿足使用要求以外,還應考慮其環境影響和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嚴禁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4.3.2 確定材料、設備供方前,首先應對供方進行評審,在產品質量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選用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業績好的供方。
4.3.3 由采購部門對材料、物品、設備供應單位提出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技術要求。在簽訂采購(包括運輸)合同時,應向供方明確環境保護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到場后,由采購部門組織對其環保性能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設備,禁止使用。
4.4 對來訪者的管理
對口接待部門、單位負責向來訪者介紹管理處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定,并要求其遵守。來訪者需要進入有關工作現場時,應向他們介紹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知識和提供必需的防護用品。
4.5 環境和安全提示
4.5.1 為確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員的安全,在相關路段設置環境和安全內容的提示牌,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統利用可變情報板,通報有關路況信息,做好安全行車提示,并做好記錄。
4.5.3 出現霧、雪等惡劣天氣時,收費站向過往車輛發放安全提示卡,口頭提醒,注意安全。
4.5.4 發現車輛在不安全狀態行駛,危及行車安全時,要及時進行提示。
4.5.5 在相關場所應張貼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6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記錄,及時處理、答復。處理不了的,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反映,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第2篇 外部相關方環境和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對影響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外部相關方進行管理或施加影響,保證單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單位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安全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2辦公室負責外部相關方環境行為的歸口管理和監督。
3.3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外部相關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規定
4.1 管理處主要的外部相關方包括:工程和服務承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來訪者、駕乘人員等。
4.2 工程承包單位和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單位應執行路政與交警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道路施工許可手續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門應對其遵守有關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2 對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門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對其環境保護和安全措施內容進行審核。工程主管部門應對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事項做出明確要求(包括用電、防火、車輛等安全),將有關內容列入合同,或與施工單位簽訂協議。工程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施工單位遵守合同或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2 對向管理處提供其他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對其提出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要求的內容列入合同,并監督管理。
4.3 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管理
4.3.1 采購部門在選用材料、物品、設備時,除考慮滿足使用要求以外,還應考慮其環境影響和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嚴禁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4.3.2 確定材料、設備供方前,首先應對供方進行評審,在產品質量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選用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業績好的供方。
4.3.3 由采購部門對材料、物品、設備供應單位提出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技術要求。在簽訂采購(包括運輸)合同時,應向供方明確環境保護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到場后,由采購部門組織對其環保性能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設備,禁止使用。
4.4 對來訪者的管理
對口接待部門、單位負責向來訪者介紹管理處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定,并要求其遵守。來訪者需要進入有關工作現場時,應向他們介紹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知識和提供必需的防護用品。
4.5 環境和安全提示
4.5.1 為確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員的安全,在相關路段設置環境和安全內容的提示牌,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統利用可變情報板,通報有關路況信息,做好安全行車提示,并做好記錄。
4.5.3 出現霧、雪等惡劣天氣時,收費站向過往車輛發放安全提示卡,口頭提醒,注意安全。
4.5.4 發現車輛在不安全狀態行駛,危及行車安全時,要及時進行提示。
4.5.5 在相關場所應張貼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6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記錄,及時處理、答復。處理不了的,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反映,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