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規定3
物業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規定(三)
一、公司來訪人員統一在崗亭登記,如找人可用電話聯系,私事可在非工作時間內接見,不得無故在公司或宿舍區域長期逗留。保安員或各部門有義務予以勸離公司。
二、凡離職人員,行政部將在離職當天下發名單至保安部,由保安部執行'離職人員一個月內不得進入公司所屬區域'規定,違者將追究保安隊員失職責任。
三、公司員工下班應主動接受安全檢查和紀律監督,嚴禁在公共區域內(公司至停車場區域)衣冠不整(穿背心、短褲、拖鞋),下班后嚴禁在工作區域內逗留或未經批準進入公司禁區(配電房、電腦房、財務部、倉庫及行政辦公區),違者將追究當事人和區域負責人責任。
四、履行物品進出、領用程序,防止公司財物流失或可疑物品進入,凡從各通道進出商品、貨物或其它包裹均需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或部門經理),保安員必須嚴格檢查,否則發現漏檢一次或手續不齊處罰當班保安5-20元,保安部負責人負20%的連帶責任。發生財物流失損失,由當班人員負責賠償,部門經理負20%的連帶責任。
五、各部門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職造成公司人身、財物損失按《安全經營責任狀》進行處理。
六、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公共區域的安全操作督導和檢查,如因高險、地濕、失火或其它工作失誤發生客人、員工人身財產損失,由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全體員工要積極發現、檢查、舉報和制止各種安全隱患,對維護公司人身和財產安全作出重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簽署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物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公司在水面保潔、海塘維護、后勤服務等生產活動中的控制目標之一。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達到安全無事故的管理目標,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各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協調。公司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做好本部門、分公司職責范圍內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為該部門、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公司加強對各部門、分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和領導,為各部門、分公司提供解決安全生產方面所需要的資金和物資支持,組織參加各類安全技能培訓。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分公司要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七條定期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各類生產活動中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安全檢查后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并存檔。
第八條各類生產活動中都必須按照科學辦事,以科學的作業標準規范作業人員的行為,嚴禁以省時、省力違規操作。
第九條在各類生產活動中必須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即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大搞鋪張浪費,也不能以講經濟效益而影響安全生產、二者必須統一,講經濟效益是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進行的。
第十條在各類生產活動中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規和本公司的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實質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員工在任何時候,任何作業區域都要規范好人的作業行為安全,使物處于安全狀態,切實做到時時講安全,事事都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同轄區治安保衛部門的聯系,做好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