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規定
1、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外包單位提出,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對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外包單位工作票簽發人職責: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必須經常對工程檢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4、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工作前與電廠工作負責人一道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定,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5、電廠工作負責人職責:協助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和工作協調;工作前與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一道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電廠工作負責人允許同時辦理本廠內的檢修工作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