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工作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管理辦法
一、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守則:
(一)維護國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范和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嚴禁向所監理標段介紹施工隊伍,指定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的生產廠家;
(六)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七)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單位禮品、禮金。
二、指揮部對全線監理人員嚴格實行'監理人員違紀、違規、失職警示'制度。
(一)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紅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
1.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串通,給工程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2.出于個人私利,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
3.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禮金、禮物,經核查屬實的;
4.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出現與監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
5.偽造原始資料、監理憑證、或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
6.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7.故意損害指揮部或設計、施工等單位利益的;
8.其它嚴重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二)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黃牌'警告,并給予通報:
1.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造成損失或影響情節較輕的;
2.不認真填寫監理日志,經檢查仍不糾正的;
3.其它一般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4.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檢查無記錄,應旁站而不到場的;
5.擅離職守,給工程建設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三、凡'黃牌'警告累計達到2次,將'紅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