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部工作時限管理規定
保安部工作時限規定
序號 項目 時限備注
1大門查驗車輛發證,收證,登記30秒內包括最后敬禮及車輛指揮手勢
2登記來訪證件及刷卡30秒內
3車道口驗車,登記,撕票30秒內
4緊急集合120秒內,2-5分鐘內 指定地點,事故地點
5接到報警趕到事發現場 120秒內,5分鐘內 小區的任何范圍內
6提前交接班 10分鐘,15分鐘 到指定地點集合,領班15分鐘
7交接班過程崗位不超過120秒,整個班交接完畢不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8交接班前工作講評 不超過10分鐘
9護衛員巡邏 小區20分鐘1次,每棟樓30分鐘一遍,各簽到1次。a、b、c棟總計60分鐘,小區總計20分鐘
10機動人員頂崗 不能超過10分鐘 特殊情況須提前講明
11頂班換班吃飯 每個人不超過30分鐘,宵夜不得超過10分鐘。
12總值班室接聽電話不超過3聲鈴響 及時接聽
13消防中心處理誤報信息、故障報警 不超過5分鐘 技術性難度較大除外
14保安部組織學習訓練 每周不少于8小時 平均
15班務會議,領班會議 不超過30分鐘 特殊情況除外
16保安部會議 不超過60分鐘 特殊情況除外
17呼叫值班人員返回總值班室及其它指定地點不超過5分鐘 特殊情況除外
18對講機呼叫 不超過3次 &nb
sp;及時回應
19回復隊員提出的問題 不超過30分鐘 特殊情況除下
20上級交待的工作指令及需辦事情 不超過8個小時若有困難及時匯報
21夜間查崗每周不少于2次 20:00――次日08:00
22每個崗位 24小時值班確保1人當值,不空崗
23當值回復提問及查閱資料不超過5分鐘認真填寫當值日報表,做到事事清楚。
24處理,跟進處理,指導處理等各項問2分鐘內必須有相關人員跟進給予回復 只限日常工作中平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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