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作業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及遼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一)暴露頻率是指單位時間內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次數。
(二)嚴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發生的幾率。
(四)風險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井下作業公司所屬單位和承包商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四條?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hse作業計劃書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下列作業活動:
(一)評估現有的作業:試油(氣)作業、修井作業、壓裂(酸化)作業等;
(二)新的作業;
(三)改變現有的作業;
(四)承包商作業;
(五)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監察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對規定的執行提供咨詢、培訓,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其他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公司所屬單位按要求執行公司jsa管理規定,組建jsa小組,指定組長,由jsa小組組長具體負責開展jsa工作。
第七條?基層單位安全人員協助jsa組長確定需要進行jsa的工作,對員工提供jsa培訓、咨詢并參與jsa活動,jsa小組負責記錄相關活動,并移交安全人員存檔。
第八條?作業人員參與jsa過程,識別、認知作業活動風險,掌握風險控制措施,并監視工作環境的變化。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九條 ?工作任務分為新工作任務、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低風險任務?,F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條 ?所屬單位負責人對提出的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進行初始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該工作任務是否需要做jsa,明確執行jsa人員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計劃。
第十一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指以前沒做過或分析過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jsa。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十二條《作業指導書》和《作業計劃書》已經作過風險分析、制定并實施了風險削減措施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jsa;但基層單位應審查以前jsa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懷疑,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執行過程中,如果現場第一責任人認為預案設定條件已經改變,必須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條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之一, 必須進行jsa:
(一) 無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二)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員或承包商人員實施的工作,新設備、工藝和工序的應用);
(三)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環境變化或工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確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發生井噴、有毒氣體泄漏、火災、爆炸等;
(四)可能偏離程序的非常規作業;
(五)現場作業人員(屬地主管)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