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社區工作者管理實施細則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街道區工作者管理的實施細則,僅供大家參考和閱讀。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江東區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區工作者管理實施細則。
一、任職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密切聯系群眾,恪守職業道德。
2、掌握社區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熟悉群眾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組織協調、文字工作能力和電腦操作技能,能夠勝任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培訓獲得江東區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
4、身體健康,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50周歲。新聘人員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內,特殊情況由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
5、符合上述條件的*黨員和居住在本轄區的同志優先錄用。
二、崗位職責
1、帶頭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文件精神。
2、認真執行社區黨組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決定,做好社區各項事務工作,加強與社區成員單位的聯系和溝通,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監督。
3、加強與社區居民小組長、居民骨干的聯系和溝通,積極指導、幫助和支持社區居民小組長、居民骨干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在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
4、認真聽取并及時反饋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并積極向社區黨組織、社區自治組織或上級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對策措施。
5、認真協助完成街道、部門的有關工作任務。
三、招聘錄用、任免
1、社區工作者的人數一般按照每300戶配1人的標準配置,同時考慮社區物業管理情況和管理服務對象構成差別,可作適當調整。對社區工作者缺額人員,要按照有關條件及相應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
2、實行考、聘分離的社區工作者招聘制度。在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前,由區社區工作者錄用考試辦公室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組織實施社區工作者錄用考試。對考試、體檢、政審、試用期考察合格人員,街道擇優聘任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根據工作需要,街道在限定職數內也可聘用臨時社區工作者。
3、社區工作者實行勞動(聘用)合同制,原則上一年一聘。新招聘的社區工作者實行1個月試用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后的社區工作者可以經法定程序當選為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具體由街道黨工委負責組織實施。
4、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的任免程序:由分管領導擬出方案報街道黨工委決定,其中居委會主任的任免須按有關法定程序辦理。
5、社區一般工作者的調整程序:由黨政辦負責考核,報分管領導,并由分管領導提交書記辦公會議或黨工委討論決定,其中居委會委員的調整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6、對造成班子不團結的,或在居民中造成惡劣影響的主要責任人,按程序無條件地予以勸退,解除合同。
7、社區工作者辭職,由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街道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如未經批準擅離職守,除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外,取消年終獎金和一切福利待遇。
四、培養和使用
1、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干部隊伍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社區工作者隊伍。
2、選準配強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主管。主管應具備一定的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民主,辦事公道,清正廉潔,密切聯系群眾,善于抓班子、帶隊伍。要通過在實踐中識別和考察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人及時提拔到社區領導崗位上來。對經過實踐證明領導能力不高、不能駕馭全面工作的主管,可按程序及時予以調整。
3、完善社區工作者交流制度。立足優化社區班子結構和實現班子最佳整體功能,實行需求式交流;著眼于培養優秀年輕干部,實行培養式交流;以解決班子不團結、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目的,實行調整式交流,使社區班子結構日趨合理,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以上交流對象一般僅限于社區正職、副職和后備干部。
4、建立社區后備干部儲備制度。指導思想:超前儲備、跟蹤考察、加快培養、適時使用。基本要求:(1)后備干部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學歷一般要求大專以上;身體健康,能勝任繁重的社區工作。(2)素質全面、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管理協調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3)熱愛社區工作,有一定的群眾工作經驗,能與群眾打成一片,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精神。(4)書記后備人選須是*正式黨員。
五、待遇
1、經公開招聘被街道聘用的社區工作者,需經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社區鑒定、街道考核,勝任本職工作的予以轉正,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已享受社會保險的不再辦理),反之按程序予以勸退.
2、社區工作者工資(不包括獎金)分正職(社區書記、主任)、副職(按原核定人員)、一般工作者三個檔次,工資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并參照區內其它街道標準制定,總體與區內各街道大致持平,同時根據寧波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增資制度。
3、社區工作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的時間,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4、連續停工治療的病、傷假期工資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5、社區工作者完成當年度本職工作和街道、社區分配的各項任務的,可享受年終獎。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5天(含15天)的年終按實際天數扣發獎金,超過15天的停發獎金;年病假累計不超過30天(含30天)的年終不扣發獎金,病假超過30天的年終按實際缺勤天數扣發獎金,超過規定醫療期的扣發全年獎金。
6、社區工作者有關工作補貼以出勤天數為準計發。因工傷(須經勞動部門認定)離崗的視同在崗。在病、事假期間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貼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7、對從事社區工作連續5年以上退下來的社區干部,按照在本街道社區工作年限發給一定數額的補助金。
(1)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至10年以下(含10年),按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發放。
(2)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按本人二個月工資標準發放。以后每遞增工作年限5年,補助金增加一個月工資標準發放。以上年限按虛年計算,所需資金在社區管理經費中列支。(以上補助金標準,在特殊時期下區里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因考核不合格被勸退、辭退和擅自離職的居干,不享受上述待遇。
8、對聘用的臨時社區工作者,街道按不低于上年度寧波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有關待遇水平。
六、考核
1、考核對象:在職的所有社區工作者。
2、考核內容:考核以社區工作者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內容包括德、能、勤、績等四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具體按工作能力、協作精神、服務態度、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項目內容進行。考核評分細則另訂。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100分制。采取工作者個人述職,居民代表大會成員、共建理事會成員、群眾代表、社區工作者、街道聯系干部民主測評、街道考核領導小組評定,黨工委審定的方法進行。其中,居民代表大會成員、共建理事會、群眾代表、社區工作者、街道聯系干部民主測評分占總分值的50%,考核領導小組評定分占總分值的40%,社區書記、主任評定分占總分值的10%,無物業的社區考核優惠2。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4、獎懲措施:考核得95分(含95分)以上的有資格當選為“優秀社區工作者”,被評為優秀社區工作者的考核獎上浮20,考核得90-94分的考核獎上浮10%,考核得70-89分的為合格;考核得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對基本合格人員實行三個月內限期整改,根據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留用,同時考核獎下浮30%;考核得59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對不合格人員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對同時具有社區黨組織成員和社區居民委會成員身份的社區工作者,其相應身份的解除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同時考核獎下浮50%。另外,考核結果還作為社區工作者調整職務、工資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七、管理
1、考勤制度。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不遲到早退,建立節假日和法定節日值班制度,實行補休制,由社區自行調整。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不遵守工作紀律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3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屢教不改者,按程序給予辭退處理。各社區要建立考勤記錄,嚴格考勤制度。考勤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內容。
2、請假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因病因事離崗必須請假,并在離崗前交待好工作,在人員外出登記欄上寫明去向。請病假須持醫院蓋印的醫生病休證明,并經領導批準,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及時辦理的事后補辦手續。社區書記、主任外出一天至三天以內要向街道分管領導請假,三天以上由街道書記、主任批準,一般干部請假三天以內,由社區黨組織書記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街道分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須經街道正職領導批準。假期完畢,必須向原批準部門及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社區組織集體外出活動,必須以書面形式報請街道分管領導批準,并報街道黨政辦備案。各社區要建立請銷假登記本,并做好登記,未按規定登記的,年終考核時酌情扣分。
3、年休假制度。社區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人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的年休假。以工作年限區分年休假檔次:1-5年,2天;6-10年5天,10年以上的7天,20年以上為10天,不滿1年不享受年休假。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凡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或當年產假達到90天的工作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4、定期學習交流制度。各社區每周安排半天時間給社區干部學習交流。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的星期五下午為社區書記、主任學習交流日。通過定期學習交流,加強社區領導、居干的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幫助其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便于街道黨工委隨時掌握社區工作開展情況和社區領導班子履職能力。
5、實行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對現職社區工作者(學歷為高中或以上),按照平穩過渡、適當調整的原則,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后發給資格證書,聘為社區工作者。對尚未取得職業資格的新招聘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對尚未取得職業資格的新招聘人員必須在一年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者一般不予續聘。具體根據區民政局的有關實施辦法操作。
八、其它
1、社區居委會財產任何個人不得隨便挪用、占用或無償使用;每個社區工作者都應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濟私或私分公有財物,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改選,須在街道的領導和指導下進行,各社區不得擅自增加人員編制。
3、各居委會要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收費,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一經發現,除沒收所收費用外,還將追究當事者和社區主要領導的責任。
4、社區委托街道管理的三產用房統一由街道出面對外簽訂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現為社區用房,今后移作他用的,必須由街道黨工委會議商定,未經商定移作他用的,一律恢復原有性質。
5、各社區要嚴格執行社區財務預決算制和書記主任聯簽制,使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必須向街道報批。
以上規定,望各社區工作者嚴格遵守、自覺執行、互相監督。
本細則自20**年10月1日起試行、以往做法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若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則按上級規定執行。本規定試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