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管理規定
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管理規定
(一)zz醫院與定點協作的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雙向轉診關系,雙方應簽定雙向轉診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轉診渠道暢通。
(二)雙方執行國家和上級衛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全心全意地為病人服務,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zz醫院設立全科門診作為專職機構,專門負責接待社區上轉和聯系下轉病人,統一協調和規范管理雙向轉診工作,暢通轉診通道。
(四)定點協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落實社區衛生服務首診負責制度。社區醫生在上轉病人時,應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確定該病人符合轉診指征后,填寫北京市統一格式的雙向轉診單中“上轉診單”,詳細注明初步診斷、病史及診療、轉診原因,并加蓋公章。
(五)社區醫生轉診前要通知zz醫院全科門診準備接診,并向zz醫院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收到答復后方可轉診,以避免造成病人不必要的奔波。
(六)社區醫生在轉診病人時,應向病人交代好注意事項,對病情較重的患者,轉診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確保患者途中安全。
(七)社區上轉病人待病情穩定后或康復期,zz醫院應立即轉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做好轉診記錄,同時將病情介紹、治療方案一同轉回。并指導和配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做好下轉病人的持續性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
(八)zz醫院與具有定點協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雙向轉診條件為:
1.上轉條件:
①.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
②.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③.有手術指征的危重病人;
④.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斷、治療的病例;
⑤.由上級支援醫院與受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轉診病人。
2.下轉條件:
①.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②.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
③.診斷明確且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
④.老年護理病例;
⑤.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
⑥.由上級支援醫院與受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轉診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