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風險管理方案
醫療風險管理方案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修訂日期:
為進一步增強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患者就醫及醫務人員自身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醫療風險的概念
醫療風險是指在醫療過程中可能發生醫療目的之外的危險因素,而這種因素雖然存在,但不一定會造成不良后果;有人稱其為“遭受損害的可能性”。籠統稱為醫療不良事件,或者稱為醫療缺陷。
二、醫療風險管理的概念
醫療風險管理是指醫療系統(多指醫院)有組織地、系統地消除或減少醫療風險對病人的危害和經濟損失的活動。換言之,它是通過醫療風險分析,尋求風險防范措施,盡可能減少醫療風險的發生。
三、醫療風險管理的程序:醫療風險管理包括醫療風險識別、評估及處置。
第一章醫療風險識別
醫療風險分類識別
醫療風險識別是醫療過程中超前防范醫患糾紛,確保醫療安全的有效方法,進而達到降低醫療風險,減少醫療差錯的目的。
一、診療護理過程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3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復診。
2.危重患者到達急診科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危重患者未執行首診醫師負責制,對病情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診醫師未按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相應科室。
4.門(急)診醫師未見患者即開具“住院證”或病房醫師不查看患者即開醫囑。
5.對于危重患者,會診醫師和醫技科室的醫(技)師在接到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6.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診查患者進行“電話會診”、“病歷會診”。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內容不規范。
8.科室二線或三線值班人員不明確或聯系通訊工具不通暢或不能及時到位。
9.患者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查看病人或請相關科室人員會診。
10.對疑難、危重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病例討論或科間會診。
11.需馬上執行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2.對危重患者未做床頭雙交接班,或未將危重患者的病情、處理事項寫入交班記錄,或存在漏交、漏接情況。
13.高風險、高難度的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4.麻醉師缺少術前、術后麻醉訪視記錄,或術后患者返回病房24小時內未診查患者。
15.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手術患者,或3日內無三級醫師查房記錄。
16.對術后患者觀察不仔細,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17.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手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8.未落實輸血前檢驗和核對制度,或檢驗項目不齊全,或知情同意書簽署不規范。
19.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或違反“三查九對”制度。
20.錯發、漏發藥物。
21.處方中藥物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
22.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23.采取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用錯試管、非患者原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要重新采取。
24.無菌操作觀念不強,消毒隔離制度不落實或方法欠妥,存在院內患者交叉感染的隱患。
25漏報、錯報、遲報傳染病,或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集體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6.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需要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科室或轉入科室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27.輸血、輸液反應。
28.其他未引起人身損害后果,但有患者投訴的診療行為。
二、醫療文書書寫
1.門(急)診醫師未按時書寫門(急)診病歷,或記載內容不全。
2.未把患者不配合診療、拒絕診療或自動強行出院等特殊情況記錄在門(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歷中。
3.未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4.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病歷、首程記錄、搶救記錄、術前討論(術前診斷)、手術記錄、麻醉記錄及其它記錄。
5.未及時與患者簽訂醫院規定的各種知情同意文書,或缺項少款,不填時間,不簽名。
6.大、中型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或缺乏必要的輔助檢查報告,或無術前小結、術中注意事項及術后觀察要點。
7.術中記錄不準確、不完整,對術中陽性發現描述不細,或對術中出現的意外和失誤未能如實反映,甚至在記錄中造假、隱瞞。
8.對危重患者未及時向其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或缺少與家屬談話并簽字的記錄,或有記錄而無家屬簽字。
9.凡決定轉出的患者,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10.對自動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記錄過于簡單,無出院醫囑和有關注意事項交代,缺少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及上級醫師的審核簽字。
11.意外死亡病例未當日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行政總值班。
12.病歷涂改嚴重、書寫錯誤或缺乏病案內涵質量的重要醫療內容,或造成病歷等資料缺損、丟失。
三、醫技后勤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賬物不符。
2.供應過期物品、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3.急救設備、器材出現故障。
4.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修,導致檢驗結果失真。
5.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或項目、部位。
6.漏填、錯報檢驗結果或丟失檢查申請單、結果報告單。
7.血、尿、大便標本遺失。
8.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9.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10.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極量等。
11.供電、供氧、供水系統未定期檢測而影響使用。
12.停電、停水未及時通知到病人或停電、停水未按應急預案處置。
四、醫德醫風缺陷
1.態度冷漠,語言粗暴。
2.抬高自己,貶低別人。
3.搬弄是非,故意挑撥矛盾。
4.玩忽職守,擅離崗位。
5.夸大療效及對不良預后估計不足。
6.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手術、發藥過程中有聊天、打手機等不良行為。
7.不負責任地解釋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屬誤解。
8.出現其他醫德醫風問題。
五、醫護人員安全
1.治療、手術過程中發生的醫務人員身體傷害事件:包括針刺、銳器刺傷、接觸化療藥、傳染病等導致損害。
2.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第二章醫療風險評估及管控
醫療風險評估及管控機構由兩級構成。科室由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醫院醫療風險管理由醫務科負責。最高管理機構為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發現醫療風險后,要及時向科主任及護士長報告并上報醫務科。
一、醫療風險分三級預警:藍色、黃色、紅色。
1.藍色預警:雖發生醫療風險,但未產生后果,未引起醫療糾紛。
2.黃色預警:
⑴發生醫療風險,未產生后果或產生的后果較輕,但病人已投訴。
⑵一年內,被兩次藍色預警的。
3.紅色預警:
⑴發生醫療風險,產生嚴重后果或患者死亡,釀成嚴重糾紛。
⑵由于各種“不作為”因素,釀成醫療糾紛,責任人過失嚴重,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損毀的。
⑶嚴重醫德醫風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損毀的。
⑷一年內,兩次被醫療風險黃色警示的。
二、醫療風險管控機制
(一)科室管控機制
1.各科室必須建立醫療風險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對發生的醫療風險要詳細登記,根據其情節及時上報。
2.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隨時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服務過程的各環節是否滿足質量要求,是否有醫療風險的種種隱患,排查風險發生的原因,防止不良醫療事件的再次發生。
3.科主任通過查房、病例討論、檢查病歷等工作,對全科的醫療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從中發現潛在的醫療風險和安全隱患,及時指出責任人的錯誤,提出批評,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醫療風險的擴大或造成不良后果。
4.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在科主任、護士長的領導下,每周檢查醫療服務質量一次。如果發現醫療風險或差錯,應認真分析討論,幫助責任人查找原因,確定改進的事項及重點,制定糾正措施,指定專人跟蹤整改。
5.對于嚴重醫療風險或差錯,科室必須及時上報醫務科或護理部,門診病人上報門診部。如果隱瞞不報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二)醫院管控機制
1.通過對科室的平時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醫療風險或安全隱患。
2.通過患者及其家屬的投訴,確定醫療風險的性質、程度與后果。
3.凡發生患者投訴或通過檢查發現醫療風險,24小時內由醫療風險管理辦公室立案,并向當事科室和責任人下達《醫療風險(投訴)限期整改通知單》。
4.調查分析發生醫療風險的原因,判定醫療風險的性質,根據情節及責任,分別給予責任人不同級別的醫療風險警示。
5.醫療風險責任人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24小時內要寫出書面報告,制訂改進措施,存檔。
6.被醫療風險黃色、紅色預警的責任人,必須在接到警示通知的當天到醫療風險管理辦公室接受“警示”談話,根據談話后本人的悔改表現,7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罰。
7.檢查、監督當事科室和責任人對醫療風險的整改情況,對于整改情況予以驗證并備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則由原有警示級別升級加以處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風險整改完畢。
第三章醫療風險防范與應急預案
一、防范預案
1.各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圍繞“患者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各種搶救設備要處于良好狀態,保證隨時投入使用。根據資源共享、特殊急救設備共享的原則,醫務科有權根據臨床急救需要進行調配。
3.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
4.嚴禁在患者及其家屬面前談論同行之間對診療的不同意見,嚴禁在患者面前誹謗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為。
5.禁止在診療過程中、手術中談論無關或不利于醫療過程的話題.
6.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禁推諉病人。
7.任何情況下,進修及實習醫師均不得獨立參加各種會診。
8.加強對下列重點患者的關注與溝通:
⑴低收入階層的患者。
⑵孤寡老人或雖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⑶在與醫務人員接觸中已有不滿情緒者。
⑷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⑸本人對治療期望值過高者。
⑹對交代病情中表示難以理解者。
⑺有發生征兆或已發生院內感染者。
⑻病情復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產生糾紛者。
⑼住院預交金不足者。
⑽已經產生醫療欠費者。
⑾需使用貴重自費藥品或材料者。
⑿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諉責任者。
⒀經他人介紹者。
⒁患者或家屬具有一定醫學知識者。
⒂艾滋病患者。
⒃患者選醫師診療者。
⒄特殊身份的患者。
9.對于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苗頭,科室主任必須親自過問和決定下一步診治措施。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其它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
10.各項檢查必須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合理安排各項檢查的程序及順序。重視對于疾病的轉歸及預后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管。
11.合理使用藥物,注意藥物配伍禁忌和藥物不良反應,特別關注老年人和孕婦、兒童的用藥安全。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嚴禁濫用抗菌藥物。
12.重視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充分發揮院、科感染監控人員的作用,對于己經發生的院內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
13.輸血時必須進行肝功、HIV,HCV,乙肝五項及梅毒血清抗體等檢查。輸血后的血袋交由輸血科統一保管不少于1天。
14.各醫技科室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搶救設備,并保證隨時可用;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后必須盡快安排。急診化驗必須在接到標本后30分鐘內出具結果(個別檢查項目除外)。
15.藥學部保證藥品的正常進貨渠道及質量,保證搶救藥品及時到位。
16.病歷書寫。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進行書寫,嚴禁涂改、粘貼、刮擦、偽造、隱匿和銷毀病歷。
17.住院病歷:
⑴首頁的填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進行填寫。各病區主治醫師必須及時檢查進修醫師、住院醫師病歷質量。
⑵科主任對病歷終末書寫質量負責,上級醫師對運行各環節病歷書寫和管理質量負責。
⑶各科室必須認真對待質控科簽發的不合格病歷通知書,3天內對病歷進行完善,填寫整改意見答復表,以書面形式上交質控科。
⑷住院病歷必須在24小時之內完成。
⑸主治醫師必須在24小時內對新人院患者進行查房,并在病歷中體現查房意見。
⑹急診患者人院2天之內、門診患者入院3天之內必須有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查房,并在病歷中體現。
⑺住院病歷的其它內容參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執行。
⑻主治醫師對于終末病歷的簽字必須在患者出院的同時完成。
⑼科主任的終末病歷簽字必須在患者出院1周之內完成。
⑽死亡病歷討論必須在1周之內完成。
⑾手術記錄必須在手術后24小時之內完成,第一術者必須親自書寫或審閱手術記錄并簽字。
⑿搶救記錄如未能及時書寫完善,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⒀各種檢驗報告、影像、病理報告及各種簽字單等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遺失。借閱時必須登記備案,及時返還。
⒁杜絕患者及親屬未經許可,隨意接觸病歷現象。
⒂禁止病房醫師私自借出和復印病歷。
⒃保管好住院病歷,防止丟失。
18.門診病歷:
⑴必須包含主訴、病史、體檢、診斷、處理等內容。
⑵處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⑶門診病歷交由患者保管。
⑷門診醫護人員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歷,以防丟失。
19.收治病人
⑴收治患者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禁止科室之間盲目搶收患者造成延誤診斷治療和醫療糾紛。
⑵對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病情和患者利益為出發點,不得以種種借口拒收患者。
⑶凡具備空床的專業或病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⑷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和委托書,負責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20.三級查房及會診
⑴三級查房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⑵對于普通患者,住院醫師每日查房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1~2次。
⑶對于重點(危重)患者,必須及時查房和巡視。
⑷對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復雜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必須及時報告醫務科,組織院內會診,必要時請院外專家會診。
⑸收治14歲以下患者術前必須請兒科會診。
⑺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必須是高年資住院醫師以上的人員。
⑻急會診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21.術前討論:
⑴住院期間的大、中手術病例必須經過術前討論(急診、搶救手術病例除外),病歷中要有詳細記錄,術者必須參加。
⑵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22.患者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⑴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后、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門診治療中藥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的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⑵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為矯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進一步措施,住院治療中必用藥物的毒副作用。
⑶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⑷醫療費用中自付費用情況。
⑸手術、麻醉及其它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
⑹手術過程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病灶。
⑺術中需切除術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組織時。
⑻危重患者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
⑼輸血及特殊檢查等。
⑽其它需患者或家屬了解的內容。
上述第3~10條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簽字。
二、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醫療風險,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院醫政管理人員,白天為院醫務科,夜間為院總值班人員,不得隱瞞。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2.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
3.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多科會診,參加會診人員為當班最高級別醫師。
4.科室主任與醫政職能部門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指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確定經治醫師和科室負責人為差錯、事故或糾紛第一責任人,其它任何醫務人員不得擅自參與處理。
5.醫政職能部門結合情況,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職能部門人員、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尸解,并在病歷中記錄。
8.如患者需轉科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9.糾紛當事科室須在24小時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科。
10.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減免患者住院費用。
第四章處罰
一、處罰類別
醫療風險責任人警示處罰分為:書面檢討,通報批評,罰款,取消晉升資格,技術職稱低聘,離崗待聘,追償經濟責任。
二、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等級,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3.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三、處罰權限與項目
(一)被醫療風險藍色警示的責任人,由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作出處罰決定。
(二)被醫療風險黃色、紅色警示的責任人,由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作出處罰決定。
(三)處罰項目
1.被藍色警示的責任人:罰款50元至200元;下發《醫療風險(投訴)限期整改通知單》;
2.被黃色警示的責任人:罰款200元至500元;下發《醫療風險(投訴)限期整改通知單》;全院通報。
3.被紅色警示的責任人:罰款500元至1000元;下發《醫療風險(投訴)限期整改通知單》;書面檢討;全院通報;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行);由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視具體情況處以延期一年晉升資格;高職低聘、離崗待聘等處罰。
下面是贈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編輯刪除!!!!!!
教育機構勞動合同范本
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對大家有一定幫助。
一、_________培訓學校聘請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為_________語教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簽訂本合同并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時計,全部以人民幣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險。(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滿的教師提供一張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來回機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
元整)或教師憑機票報銷_________
元人民幣。
六、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4.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七、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遵守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遵守中國人民的道德規范和風俗習慣。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放在病假連續30天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聘方未經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條件。
b、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以方要求簽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簽訂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滿后,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時,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案局申請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同時有效。
聘方(簽章)_________
受聘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范本由應屆畢業生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