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
一、礦井停電后,主扇排放礦井內瓦斯的規定:
1、總回風巷及采掘回風巷中ch4不得超過0.75%。
2、回采工作面的工作有人員應迅速撤到進風流巷道中。
3、用局扇供風的掘進巷道人員,撤到總進風大巷內。
4、瓦斯員應隨時檢查有人員地點的瓦斯的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含量,按《規程》要求把人員撤到安全地帶。
5、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遵守《規程》153條及146條中關于瓦斯濃度的規定。
二、局扇排放巷道內積存瓦斯的規定:
1、局扇和啟動開關必須防爆,應放在進風巷道,距回風巷不得小于10米,進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風筒應用密閉性能好的膠質風筒,接口要嚴密,應架設在巷道的頂部。
3、回風巷的斷面應滿足通風要求,巷道內不得有阻礙物,應經常清理,暢通無阻。
4、控制風流:排出的風流面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ch4和co2不得超過1.5%,瓦斯流經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三、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的瓦斯局扇啟動程序:
1、檢查該地區的瓦斯含量,不得超過《規程》中規定的數據。
2、先啟動在進風流中的局扇,使新鮮風流送往串聯的局扇地點,30分鐘后,檢查瓦斯不超過《規定》規定后,再依次啟動串聯的局扇。
四、排放臨時停工區的瓦斯的技術措施:
1、臨時停工的地區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2、臨時停工區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二氧化碳的濃度不得超過0.5%。
3、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得超過《規程》第106條規定。
4、嚴禁在停工區域在瓦斯超限的區域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5、在排放瓦斯中,使用的局扇供風地點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瓦斯電才鎖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