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執行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保證保護班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的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力求“突出作業的預防重點”,確保二次作業安全措施步驟的有序進行和落實,特制定《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水力發電廠。
3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
3.1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使用范圍及要求:
3.1.1 本“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適應于***水力發電廠保護班所管轄設備的檢修作業。
3.1.2 在設備技改或檢修變更設備后,由工作負責人及時準確地修改或補充設備變更后的“標準安全措施票”,并由作業組第二人按實際設備核對無誤經班組技術員檢查審核后納入標準。
3.1.3 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工作中隨意變更“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內容”。
3.1.4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編號按年月及順序編寫,例如:,2022表示:2023年,09表示:09月,25表示:第25張措施票。
3.1.5 在工作開始前,打印相對應設備標準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并進行核對。
3.2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執行步驟:
3.2.1 在設備技改或檢修維護作業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提取被技改或檢修維護設備的“標準安全措施票”核對無誤后由指定填票人(或工作負責人)按“標準安全措施票”內容逐一進行抄寫核對。
3.2.2 抄寫完成后的“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負責人進行認真核對,并進行編號,確定內容無誤后方可進入安全措施的現場實施階段。
3.2.3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合理安排,明確作業人和監護人,并詳細交代作業中的注意事項。
3.2.4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在作業人每按票執行完一項作業時,要求監護人在執行欄里及時打“√”,監護人核對無誤后,方可進入下一項措施的作業。
3.2.5 所有安全措施執行后,逐一進行核對無誤后,將“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放入檢修文檔內。
3.3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恢復步驟:
3.3.1 在設備技改或檢修維護作業結束后,需恢復安全措施時,應嚴格按照“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進行措施的恢復。在作業人每按票恢復完一項作業時,要求監護人在恢復欄里及時打“√”,監護人核對無誤后,方可進入下一項恢復措施的作業。
3.3.2 在所有安全措施執行完成后,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核對,確定措施恢復的正確完整。
3.4 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存檔:
3.4.1 在設備安全措施變更后應按實際設備的具體情況及時變更“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應注明變更原因,作業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標準安全措施票”進行補充或變更,此項工作由工作負責人完成。
3.4.2 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負責人將“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放入已執行安全措施票夾內并進行登記,不得隨意亂丟。
3.5 檢查與考核
3.5.1 班組技術專責不定期對已執行“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進行檢查核對。
3.5.2 已執行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保存期限為1年。
3.5.3 在設備技改或檢修工作全部結束后,要求在5天內完成“標準安全措施票”的變更工作。
3.5.4 工作負責人無故不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工作,丟失或遺漏“二次作業安全措施票”的變更或存檔,遺忘變更“標準安全措施票”內容,按班組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4 實施
4.1 本辦法由***水力發電廠設備維護部負責解釋。
4.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 15497 企業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構成和要求;
dl/t 600 電力行業標準編寫基本規定;
dl/t 800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集團標準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水力發電廠規章制度編制、發布等相關規定;
設備維護部書面報送材料管理規定。









